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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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2日 星期三

民監署檔案1702013
(偽政漫香江 暴治蔓香港 譽世文明法治廢  廉署腐敗囂 職責有如無 公開行政失職橫)
民監署倡:廉政公署,職不稱身,廉署不廉處。
就民監署經內部決定,把整個廉署犯法罪行一一全部從實揭發真相;內中存在內容案情,真接形成行政失當行為、而觸犯廉署事實職責和引發包庇行為屬實。犯案詳情內容由(有關廉署破壞行政事實工作,以張冠李戴方式謬於保密制度引發嚴重犯法及違法執法。
廉署犯法證據:
IF/2015/2112、IF/2012/4370、IF/2016/55、IF/2016/559、AF37613/3(2015/041)此五案不切實行事查案,理由以證據不足而事實敷衍塞責且自欺欺人。證據:行動沒有蹤跡。
七八事件藍永棠案、二八事件張家寶案,兩者含義、事實性質相同。舉一例如下:
相關廉署檔案2017/321有關在24小時內,即立案即消案事宜。事實如下:張家寶違法理案由(2017/321)檔案。本由以律政司郵寄方式轉寄報案的內容指示,及全部內容包括與其他的所有詳情資料一併付諸有關內情之全部。以下此函是報案內容的根本程序如下:
內容:(先生/女士: 你在去年11月21日致本司的電郵收悉。本人獲授權作出回覆。
你在電郵及附件中對多名人士、政府政策局及部門提出多項指控及個人意見,當中不少指控行為可能涉及刑事性質。
本司的職責是為政府政策局及部門提供法律意見及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但本司沒有權責就案件進行刑事調查。執法機關(如香港警方和廉政公署等)負責刑事調查的工作。
若你懷疑有刑事罪案發生,可考慮直接向警方或其他執法機關報案。
(何詠光)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 )
-轉寄的郵件-寄件者: 香港民監署 <okhk999@gmail.com>日期:2016年11月21日下午4:47
主旨: 請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先生及刑事部民事部負責人收 內容:親手呈交信件十一個月追查幾十次未能回覆半字 有違行政職責就職諾言
收件者: 律政司袁國強 <sjo@doj.gov.hk>, paulho@doj.gov.hk, dominiclai@doj.gov.hk民監署檔案由1504001至1602015包括法庭資料共幾千頁文件,經本署調查涉香港行政嚴重失職受賄犯案。有關文件有關資料仍然在進行中,民監署要求律政司提供DCCC823/2012這個案件作出嚴正調查但十一個月隻字杳無音訊,連續書面追責和電話行訪也不了了之。就以下問題徵求例行追究:
1 調查內容警方CD中沒有情侶跡象何來情侶之說?  2 警方CD中強姦證據何來隻字不墨刑案之中何解?  3 在當時開庭受害方即日舉報何來律政司拒不理?  4 CD證據確鑿何來律政司以特權拒接受查證原因?  5 民監署屢次要求進行調查何來整年不為而拒覆?
就所有證據仍然存在,事實就警署積壓檔案114個案宗。法援署,法庭,申訴專員公署,廉政公署。有關資料全在文件夾其中共247夾件。若有疑問或不明及協助,可電話23261881查詢。所有報案內容,以律政司指引的司法法則行經運作,故中犯法涉公開觸犯法則和紀律。
查找貪污源頭屬實證據初錄幾例:

一,東九龍重案組案作蔽,沒超百萬沒人動戈?  二,陳淑文濫權拒提供證據,沒超三百萬賄利沒人膽敢行為?  三,李可恩造假文件拒援,非得賄利益作為其中定不會有如此冒險干犯?  四,百多宗報警被拒及扭曲事實,沒有上司受賄轇轕發出指令何人甘當其責觸犯警規?  五,法援署屢屢堅拒助援難道沒利可圖而甘當犯法?  六,申訴專員行政勾當,避訴而引行政失職沒有利得者勾導誰敢知法犯法?  七,法官以沒有判詞頂替其罪行難道沒有原因?  八,廉署如此行為無所不犯是何緣故,豈不是賄者有令?舉此八例就是貪污行賄受賄之例子源由所在何來沒有貪污賄賂證據?另有被告賣業行賄資料證據一份,證人(陳志恒)。  23/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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