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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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1日 星期五

1197民監署檔案2008163(黑政權糾國安反動派 賣港賊求榮失職嚴重 行為可恥狡官圖利益 犯罪集團橫行香江國) 香江國救港理所責任 港人義無反顧成自然 民監署證:黑警當道成違法亂紀破壞社會治安甚至影響警隊聲譽掃地無存,形成受薪的公僕而公開非法執法的失職惡霸行為?民監署向香港政府,作出嚴肅追究罪行責任至各行政相關機構承擔責任!內容:一國安公署非法成立而且違憲,破壞基本法直接構成港府偽政事實勾結境外黑勢力侵略行為;二黑特首弄權成事實破壞港府法治及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守護責任職責承擔直接構成出賣港政求榮;三流氓行為耍賴形成理政制度直接由黑警當道橫行霸政成無法無天甚至無惡不作;四禍國論,三權歪理猖獗成擾亂港府安定制度付諸一敗塗地,令三權高官紛紛出賣職能責任,趁機參與執法犯法直接擴充犯罪集團黑勢力形成非法強力部門;五今日港政必須履行神州聖賢德治制度取代失去的(憲法和基本法)充當實際理政文明法度甚至代理{統一神州}! 2020/9/10-17:48立場訊:劣治取代良治,「兩地法律一致」還記得香港市的律政強人說內地和香港在重要和基本的法律概念是「一致」的,內地刑法與普通法系統在無罪推定等也是「一致」,有關人權保障操作上沒有多少分別,云云。他們說謊話時,連口罩都不會動。是嗎?香港制度有「電視認罪」嗎(也許就快有),香港的法院由黨控制嗎(也許已經是);十二名逃亡台灣失敗的香港抗爭者被押送大陸的遭遇,反證了當初香港人「反送中」理據確鑿。十二人被捕,已經兩星期,情況不明,消息全無,全部律師不得見,公安編造程序阻撓會面,又要委託書又要公正書,特區政府不敢吭一聲。代理案件的內地律師遭網民狙擊、還被內地司法部門關注要查問備案被勸退,有律師為免麻煩自動退出。被捕十二人如墜進無底黑洞,香港法例,四十八小時內疑犯要上庭或保釋,相對公開透明;內地偷渡案,一般關押幾天而已,但祖國的美妙法律,一聲要案重案,可以扣押三十七日,然後可以用各種名堂或繼續扣押、或監視居住,甚至釋放你但立即用另一條罪再抓,三十七日又三十七日,無限輪迴,法律規定形同虛設。「兩地法律基本概念一致」,我們終於明白這是什麼意思。星期日香港警察在鬧市發瘋,當街撲跌受驚亂跑的十二歲女童、亂發限聚令告票、亂告司機危駕藏械、任何濫捕都沒有後果、任何謊言都無人追究、警察在法庭上違反誓言假口供又當睇唔到。香港人親眼目睹警隊成魔之路,公安大哂,權力不受制衡,看不順眼就非法集結尋釁滋事,「兩地概念一致」。國安處拘捕快必譚得志,又發掘半世紀未用過之殖民地惡法,「發表煽動文字,令人憎惡政府」也是罪。以言入罪,容不下批評,在人權保障上,兩地一同發功,奔向理想中的殖民管治體系,行政獨大,一權挺立;這些年來,惡人趕絕好人,劣治取代良治,法律無縫融合,兩制承諾滅亡,兩地概念就此一致。【惡法日誌.六十四】 2020年9月9日下午3:17有民主派聲援正還柙的譚得志【Now新聞台】有民主派議員認為,以煽動文字罪檢控人民力量譚得志是打壓言論自由。人民力量陳志全早上在收押所與譚得志見面後見傳媒,形容對方精神狀況很好,將協助他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區議員譚凱邦指,裁判官蘇文隆拒絕譚得志保釋的決定,是過分相信警方及偏頗,將循現有機制投訴,他不認為做法會影響司法獨立。 2020年9月9日上午3:16香港電台-港聞 蓬佩奧: 香港穩定要靠民主及問責而非限制言論自由 有網民過去的星期日發起在九龍區遊行,警方拘捕289人。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在社交網站Twitter貼文表示,香港要穩定,最佳途徑是民主、尊重基本自由和政府問責,而非限制言論自由、延遲選舉及限制行動等嚴苛的做法。 2020/9/8-17:40立場訊:「快必」被控6罪 發表煽動文字「黑警死全家、721唔見人」等 被拒保釋 警方國安處便衣人員前日(6日)上門拘捕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指他過往開街站期間,發表言論引起對政府憎惡及藐視,或引起民間不滿。譚得志被控5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1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今日(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訊。控方指控譚得志在《國安法》生效後,多次擺街站,蓄意發表煽動文字,包括70次「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90次「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721 唔見人,831打死人」、「黑警死全家」、「打倒共產黨」等文字,鼓勵公眾叫喊有關口號,引起對香港政府及香港警隊的憎恨。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拒絕譚保釋申請,譚候訊期間須還押,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再訊。 控方今日控告「快必」譚得志(48歲)5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1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5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指,譚於今年7月4日、7月8日、7月9日、7月19日、及3月15日,分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及亞皆老街一帶、黃大仙地鐵站A出口外、觀塘地鐵站A1出口外和裕民坊一帶、藍田啟田商場外、牛頭角下村商場外,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憎惡或藐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至於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則指,譚於今年3月15日,在牛頭角下村商場外,在公眾地方內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 官拒保釋「快必」須還押 控罪書上可見,有關的起訴是由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督察梁凱期發出。控方反對譚保釋,辯方則有保釋申請,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最終拒絕譚保釋申請,譚須還押。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再訊,表示譚在今年6月至8月,擺放超過20次的街站,控方需時檢視更多有關譚擺放街站的影片,及繼續調查,裁判官批准有關押後。 譚得志早前已被控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於今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非法地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他另外被票控1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1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指他分別在今年1月17日大埔發表煽動文字;及1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帶領人群向警員發表辱罵言論,擾亂秩序。控方表示案件會轉介區域法院審理,裁判官將案件同樣押後至11月17日再訊。 「慢必」陳志全:會盡快為「快必」向高院申請保釋 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慢必)在庭外表示,對法庭不給予保釋感到非常遺憾,會盡快為「快必」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陳志全指案件是以言入罪 ,與《基本法》及《人權法》相違。他又指,控方指控「快必」在擺街站期間,發表「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7.21唔見人,8.31打死人,10.1槍殺人」等文字,但有關口號「唔係快必創作出嚟去煽惑群眾,而係大家對過往呢段日子警暴嘅控訴」。他又指,如果發表口號都會成為刑事罪行,那麼未來香港市民、時事評論員及政治人「根本係冇仼何空間」案件編號:FLCC1466/2020、FLCC1961/2020、FLS5688-89/2020 12/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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