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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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6日 星期四

民監署檔案1704046
(基本法悠悠蕩蕩 處是非不得其實其果)
民監署第二號命令誓保基本法如實貫徹無瑕:擬基本法標準方式的「準率是以基本法主題的(一國兩制 港人治港 五十年不變)準則下執行基本法百六條律才稱合法」否則涉違法。
致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啟:關於法官執法行為錯誤認識必須要改正。現行情況,執行基本法嚴重違憲、令香港人廿年苦堪難忍。在梁振英統治五年簡直無惡不作,甚至大開殺戒致民不聊生。事實排在眼前何人不知。民監署由受害者所聯合的弱勢組織,理想是由法律來懲治行政失職官員繩之以法。但結果申請豁免本是法定給貧窮者興訟機會,可惜高院聆案官不道真理、剝奪民間弱勢社群的利益和權利。此乃違法行為,豈可囂梟不公在高院橫行霸道、令豁免法及豁免權所擁有者不得真實效用而形成官官相護之實。就民監署檔案中,卓然可瞰臨目恨、狠狼狽為奸的不知法規準則的流氓地痞,當道橫行的官員黑白兩道俱從至專至實。在香港輪迴耍弄法治蒙蔽港人,就基本法一無所有、消遣無蹤至萬劫臨猛兇兆悠悠。因此民監署不得不挺身而出捍衛基本法,監察和監督所有行政失職官員追究責任和履行職責的應份責任擁護及效忠。06/04/2014民監署代表(黃桂呈)代行
以上的內容,是向終審法院、釐清法律的責任而已。因為法官無權違返法章的規定準則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正,實事求是。秉公依法執法」何來聆案官以何無理據的行為以「無合理證據及沒有勝訴機會」而不道理義的荒謬推卸天職本能保護法律的責任。就憑此「準率是以基本法主題的(一國兩制 港人治港 五十年不變)準則下執行基本法百六條律才稱合法」已經足夠理由,而且有萬千可據今古歷代比例及仿傚。因此拒絕豁免令須要者不公也不合理,所以有關者的(拒絕豁免法例的合理申請)涉違法行為,而且歸咎行政失職行為、稱官官相護。

因為,民監署有責任及有權、對香港特區行政政府的所有官員,行政失職都要負上追究責任。政府行政機關及司法機構接近形成癱瘓階段,都是以虛偽作風處事至有名無實。如白皮書侵蝕法制、八三一死閘、一一七偽憲釋法、確認書非法阻選、立法會憑感覺過過撥款、歐慶祥判革職立法會議員案、西九故宮、奸商當道霸政等等,千萬不公的案件、有害無益不斷蠶食基本法精華,至般般可危跡象產生惡果頻繁不斷不絕不止其中。在行政上更加可悲,用人唯親,順從者吉,諫逆者滅。如此行為乃稱無道品行。可惜,上述情況確是在目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在存在的狼狽不堪時期之際。告訴大家:誰來撲滅災難?誰來拯救香港?誰能挺身而出?老實告訴大家,再沒有誰能出來擔當阻擋!只有民間監察政府責任制實行署以基本法的精華才能撲滅這場災難,否則禍橫無窮!理由這三個:第一,滴水穿石可福可禍。第二,法理無方可有可無。第三,人無人性可人可獸。固此,沒有古今通鑑、法理可從根本,實在沒有辦法可誅可馳,也無能多力發揮其中效果應付其敵。所以:只能由民監署代當其擋才能化險為夷。理據有四 1人數少智足抵。2成本輕文化異。3揭基本法精華覆涵今古。07/0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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