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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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9日 星期六

民監署檔案1704057
(蔡楚如說謊莊因東虛報兩者濫權行政失職 民監署有權追究責任以法檢控遵指示報案

民監署舉報案情由申訴專員公署轉介揭發。以示文件OMB2017/0669莊因東行政失職濫權虛報事實,違反援助制度。附件壹份(民監署檔案1609104)內有詳情。及OMB2017/0670蔡楚如不誠實而且故意耍弄申請法援程序,有關證據尚在。此等行為涉行政失職,而且構成畜意剝奪申請者需要法律援助的必須。故追究公道。(民監署檔案1607077)內有詳情。根據申訴專員公署鄭浩平先生所示,8 .你對法援署職員莊因東及蔡楚如的指控涉違反法例,屬刑事案件,必須經執法機關,例如警方或廉政公署調查屬實,方可對其依法懲處。因此就行政機關的渠道各有其責而理所當然,故此依照所示進行行政責任制制度實行追究責任。其實如此行為故技依然耍弄自懵現象,在官官相護之中未必有效。但是所需行動仍然必須要做足,逢機有適更可一網打盡付諸司法繩之以法。為社會多揭一頁香港特區政府成偽政的事實。以下的郵件是當時付交資料後的通知文件,果然就是如此再度欺詐凌辱無度橫行。如此成直接觸犯政制策畧禍及民生令弱勢社群更加無依靠。民間監察政府責任制實行署、雖然是受害者所聯合組成的,它的組織身份是符合法律、政策依歸的自衛法度,其中的權力和職責所應有保障。簡稱(民監署)猶如在法律的保障下,有權維護自身受侵犯和剝奪所有的時刻、作出反抗和自衛,捍衛自己的自尊和利益應有權力及應份責任的需要。但在目前的情況下,仍然黑道猖獗霸橫政壇令民不生至無法無天、成無政府狀態。就事實情況,必須以行政職責履行責任制政策、向兩執法部門舉報此案,作進一步查證詳情而作追究責任。就此OMB2017/0699.0770兩案付證物:民監署檔案16070771609104/1704057法律援助署文件七面頁。申訴專員公署文件五頁。向廉政公署及警務署一併報案,希望各承擔責任付諸坦誠對此案作處理。29/04/2017

2017年4月28日 星期五

民監署檔案1704056
(香港特區偽政霸權猖獗 無法無天黑幫勢力其中 集體行政失職法官違法 破壞法治訟無可處公堂
民監署訟:十三違法法官訴公堂繩之以法。原訟法官:歐陽桂如。聆案官:許家灝、周敏慧、梁國安、歐陽浩榮、勞潔儀、勞杰民、黃健棠、何志賢、黎達祥、余敏奇、龍劍雲、黃一鳴違反堂規,亂序庭率、濫用職權、剝奪豁免條律所需、而侵犯捍衛香港特區政權,及基本法依實實施要求、貫徹實行者的應有公民義務職責和公有擁護效忠政府的責任。就民監署組織的架構,實屬源由其中理所當然,就承諾倡公義、護同受害者的弱勢社群,同舟共濟而同心協力、堅守香港特區政府法治精神理由情同,皆是皆非皂白分明之處文明廉潔政權政府。但在目前本不如是可取事實效果,在梁振英黑道勢力的黑幫抬頭、勾國賊、引流氓地痞而猖道橫行之勢,霸統行政權力濫法律、顯不道赤化行為借假愛打壓真愛,誘維穩利益集團橫行霸道暢所欲言、顯威國體耍弄出賣香港一切,而囂張蠻橫來勢洶洶公開破壞香港文明法治、以職權勢力非法打壓異己及偽政風行無度可量。就目前情況屬實高院原訟法官歐陽桂如突顯違法執法、甚至公開犯法事實排在眼前,在公堂上違憲政毀律法倡偽政破壞庭審紀章實事求是。
鑑事實就職責責任及違反實際情況的影響方面。如下內容詳解:
第一,法律公正、公平本由實事求是為主率立綱則,確定為界而在法庭上嚴詞不虛、就司法制度實行執行,另由公正的法官處理於公平作出現實的斷定做為主宰而宣佈就效。否則,則相反效果、而涉行政失職,俗稱偽政行為、所有行徑途然作廢無效(理在不事實而不公正不公平)。
第二,行為作風,就公有責任由公民承擔,官民同等的共同應有義務職責其中。就民監署為先行者、本應職責的責無旁貸有所承擔,何之不妥及不合理不合法之處?就十三位法官口中的法律何來根據沒有勝訴與勝訴之分呢?法律在哪裡?司法公平公正又在哪裡?勝不勝何來取向?十三位法官能解答嗎?能合理分析嗎?能實事求是處理嗎?你沒有能力而且都沒有見識,因為它本性不知真理和真相的基礎準率、法則,原由何來、何去、何從。就民監署在事實上鑑定香港特區政府目前確屬偽政現象其中,幾人法官能明白和識穿?因此社會盪動民心不服成理所當然。

第三,偽政現象,分八識可證。1 不法行為。2 不正作風。3 挑撥政治。4 鼓動分化。5 懲處異己。6 欺下戀上。7 違法亂紀。8 結邦謀私。有此八禍亂港禍中存在,香江何來繁榮穩定和文明法治處廉潔港政?就基本法慘死廿年,仍然稱為成功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請問大家有嗎?五十年不變,被董建華毀於一旦不再可源。港人治港,處在一再誘處在政改中的謊言。一國兩制,存在在逍遙自在的自欺欺人而國際謠傳。雍容爾雅以荒作仿欺騙港人、凌辱港人、打壓港人、鼓吹港獨,樹立偽政,倡獨裁、建暴治、催赤化、展黑道侵吞香港行政權力至一無所有。難道十三位法官明白嗎?發覺嗎?偽政當猖其蠻橫行霸道其中,民監署有責任公開揭發、指責、推翻和取締它的行動罪行,處繩之以法至追究責任和緝拿歸案。就真正的基本法在香港特區政府實事求是貫徹。拯救香港特區政府法官有其責任承擔。  29/04/2016

2017年4月22日 星期六

民監署檔案1704055
(非法法官坐堂 涉偽政行為其中 事實行政失職 民監署依舊緝拿
民監署向馬道立申訟  告歐陽桂如行政失職
歐陽桂如原訟法官、嚴重違反高院律規及庭審準則,據(民監署有關檔案第1704053)直接締屬法官戲弄公堂、違背法理、破壞法治。涉及違法行為證據事實由Inteneded action No.2017/31.36.42.48.52.53此六原審及拒絕受理上訴HCZZ56/2017訟梁振英樹偽政禍港無不至極通知。和嚴禁呈訴HCZZ56/2017訟袁國強行政失職,及HCZZ59/2017訟十一位聆案法官違反法庭申豁法規條例,共九宗刑案其中。涉及歐陽桂如事實行政失職罪行構成,事實在高院公堂上顯赫產生。因此,經民監署內部一致通過,該案必須向馬道立申訟、對此案伸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正義,和公堂上的司法公平公正原則準繩。此等作風非可等閑,民監署就職責、有法律賦予的實際權利進行行事,捍衛特區政府政權沒有不妥之處。
無能本性不改,偽政行為不變,流氓地痞仍猖,社會黑幫霸占,民權民生不爭,香江危矣。
立場訊2017/4/22-14:24  反對未來五年重啟政改王振民:中東內戰內亂難民問題 都是政改造成  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在北京出席一個香港回歸廿周年研討會時,表態指感覺未來5年並非合適時間,重啟政改,「你覺得我們別的事不幹,都處理政改嗎?(不可以同時嗎?)我們不可能同時做那麼多事情,對不對?」  王振民指過去用了多年時間處理政改但都不成功,反對的人永遠都反對。他說香港總不能將未來5年、10年時間都花在政改上,而不解決住房、經濟、民生問題,目前香港撕裂的原因主要是民生發展的問題沒有解決,社會需要冷靜,「不是政改可以問題解決。」。  王振民續說,「全世界有多個國家將時間放在搞民主上,全部結果都像中東,像很多地方,政改普選後的結果都是內戰、內亂,天天都產生那麼多難民到世界各地。都是政改造成的。」 對於反對重啟政改是因為對林鄭沒信心,王振民否認這說法,指相信林鄭是出色及成功的行政長官,對她寄予厚望。
立場訊2017/4/22-19:00【隔空駁王振民?】曾鈺成:不解決普選問題 難解決其他問題  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出席在北京舉行的紀念香港回歸研討會時,稱未來五年不適合重啟政改,指稱中東內戰內亂問題,皆因「搞政改」。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出席同一論壇時稱,「政改是永恒的問題,你不解決它,不可以當它不存在,就可以不去理它。」  他稱,就算不理政改,政改都會在社會上不斷爭議的話題,「我們要改善香港的管治,解決香港管治問題。一天不解決普選問題,很難去解決其他的問題。」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稱,對未來五年重啟政府並不樂觀,「人大常委會『八三一』決定,一般情況下它不會改變,這樣的話如何爭取民主派願意在這基礎下來重啟政改,特區政府也沒有這種把握。」
上下較量可知玄機其中,人為災難禍患無窮堪悲,官官相護災禍之源始。

立場訊2017/4/22-14:20勇武抗爭思潮定必再興 汲取經驗轉趨地下化  今日(編按:421日)出席了街工舉辦的論壇,主題是和理非vs勇武抗爭。本來是不想去的,因為很久沒有出席論壇,擔心表現得1999 (雖然最後都係1999),但想到能接觸同溫層外的抗爭者還是答應了。  我是第一位發言者,因為主題的關係,我害怕又會陷進和理非&勇武二元對立的討論,所以我一開始便說明本民前並非完全排除和理非抗爭,並舉保護夜市行動為例,在第一年舉辦時,本民前的抗爭是絕對和理非,更被當時的勇武派指責為左膠。然後再重申,我們摒棄的是教條主義及形式化的和理非抗爭。我們主張勇武抗爭是要把群眾力量釋放,進而增加人民的籌碼,提高政權管治成本,迫使政權不得不面對人民,舉例如光復行動。其後,我亦承認部分勇武派把勇武抗爭視之為教條,即使我們發起和理非行動亦會受到指責。這點是我們對支持者論述傳播不足的責任,本民前責無旁貸。而經歷過這兩年後,由雨傘革命所延續下來的反抗力量已完全耗盡,短期內很難再有勇武抗爭行動,但並不代表勇武抗爭將會完全消失。原因是反抗力量是能夠透過群眾教育,理念傳播而逐步建立,再隨著社會環境惡化、經濟衰退、政府施政等因素作為助力而再次成形。當反對力量再次成形,和理非路線又未能帶來成效,勇武抗爭的思潮定必再次興起。而抗爭者汲取了過去兩年的經驗,我認為未來的勇武抗爭更會轉趨地下化。  論壇中不少參與者對於勇武抗爭均有批評,有人指責旺角當晚於電視上見不到有穿著藍衫的本民前成員擲磚.......指責本民前叫人衝然後自己走。面對這個批評,我還是耐心地解釋本民前是不主張被捕,所以是呼籲群眾保護自己身份,那他當然不會知道本民前的人在那。  另一點最受針對的就是組織者需對群眾負責這個問題,他們的論述是群眾是你們呼籲出來,所以群眾面對什麼後果組織者有需負上責任,若果組織者沒把所有可能性預告抗爭者,就是推抗爭者去死。對於這個批評,我是感到無奈的。第一,這個批評的背後其實是顯示出他們是不相信群眾的個體意志,認為群眾必然受領袖唆擺,即是你不想衝但組織者叫你衝你就會衝。可能他們自己是這類人,但若然有出席過本土派行動的人都知道本土派群眾是非常獨立,不會盲從組織者指令,組織者與群眾之間的關係是對等的,不會有誰有權力指使任何一方做出違反個體意志的事情。第二,群眾運動瞬息萬變,組織者是需要為不同情況預先作推演,但總不能發生意料之外的事情就因為沒事先向群眾說明所以立即解散吧。他們追隨的領袖可能是這樣,所以他們九二八時催淚彈出後呼籲群眾撤離,然後市民不願離開他們又在回來主導(這是聰明的企位,只怪我們不夠精)。但我們經歷過雨傘革命得出的結論就是認為對付港共政權不能設下任何界線(即是我們說的無底線但有原則),需要給予最大空間讓群眾釋放力量,而組織的角色是在背後支援群眾。  和理非的原教旨主義者(他們是這樣自稱的),他們主要反對勇武抗爭的論述就是認為勇武抗爭不能爭取更多人的認同。我立即舉特首選舉為例,說明民意對中共未能起作用,而即使有大量市民參與的雨傘革命,最終仍是未能迫使政權讓步。又以美國獨立為例,初時支持獨立的人民只佔30%,那華盛頓是否要放棄時機,繼續爭取更多人支持才開始獨立運動?我認為勇武抗爭未必需要得到主流的群眾參與,而應該以精兵制的方式發揮關鍵少數的影響力。  在最後結語時主持希望我說本民前未來的方向,我便舉特首選舉為例,指出現時仍然有大量市民未了解香港的政治困境,就是在體制內不論是立法會選舉,還是換特首都無法改變中共全方位操控及清洗香港這個核心問題。而且過去港人受泛民大中華思想影響甚深,仍然把香港民主及中國民主作捆綁。所以我認為在未來我們其中一項工作就是需要更多的政治宣傳,讓市民認清真相。當市民認清到現在的困局後,在別無他選的情況下便會支持香港需要脫離中國這個論述。  這個論壇頗為有趣,能夠讓我脫離同溫層聆聽泛民支持者對本土派和勇武抗爭的想法,好讓我們可以調整宣傳手法,最大限度地爭取支持(但真係唔易囉....)。勇武抗爭思潮定必再興 汲取經驗轉趨地下化  22/04/2017

2017年4月21日 星期五

民監署檔案1704054
(天道無不符真相所在 地道無不生萬物所有 人道倫常無所不能就 道道正常百業繁自強
寄件者:香港民監署 <okhk999@gmail.com>收件者: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譚志源 <cmabenq@cmab.gov.hk>日期:2017421日 上午11:35主旨:Re: 請問特區政府執法基本法以怎麼準則貫徹和實施
致譚志源局長/歐陽子強先生啟                    
感謝對本函回覆。本為所函批評謹語,促進人生自古知識的夭道、地道、人道。天法地,地法人,人法道,道法天。古俗,稱簡曰為天理、也號天倫、也謂天導。「天」法四季寒暑涼暖。「地」法五行相生相尅。「人」法男女六親倫常。「道」法統治郡制國疆。此乃我大神州固本智慧才華的顯赫有名之「道德」和「良知」。
天生自然現象:草有根生、人有頭別、家有長管、國有主君,但法律也不例外如此範疇之含意。知識就是從此中來,道德良知也是從此中體現。因為人之初,性本善之根本來源的蒂故本能基本之屬。
就基本法: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有效於香港實行。此乃國家憲政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五十年不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徹底落實貫徹執行,此是基本法主率的準則。也稱基本法的誕生。也稱香港特區政府的誕生。也稱香港特區政府的誕生母親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也稱香港特區政府都是大神州的子孫。
主率準則:基本法中的一百六十條律規,乃基本法的五腑六臟、骨肉血液和細胞及脂肪組成的成份,這些成份都是屬於基本法主體身軀中的部份。其中所運行作用不能脫離主體身軀,任何條律都不能在基本法主率的準則外運作執行。此乃原理的準則,也是生理的比喻。但歐陽子強君所覆內容「有與無」有何分別?對如下問答何來符合?
實話實說:基本法已死十九年九個月二十天了!誰人知道?誰人同情?誰人可憐?被三特首碎屍萬段出賣了!何人知曉?何人明白?何人拯救?特區政府不在了!偽政暴治活了!何人作為?何人受苦?何人受害?何人得益?
理據可解可證事實如下:現在的基本法,是基本法身體上的軀物標本而已,不是活的,是死屍中的一塊腐物。何稱<<基本法>>皆一直有效執行?豈不是自欺欺人?現在社會撕裂,政制癱瘓,政權腐敗,赤化嚴重,破壞法治,京官統治何稱一直有效執行?
本自不想對你不敬。叩望所說內容當等閑聊而已,別作介懐、抱歉了!公務人員身不由己,人人皆知。你們也是無辜的一族,也是人家斬板上的一塊肉。諒解您們!
故弄玄虛就有報應,各自三思所欲,各自自我訓誡誠懇!天下是非皆複雜,人為皂白遍野虛呼喚,民不聊生處今朝赫赫有名,可畏、可懼、可爭之際!此致
2104/2017 民監署 代表(黃桂呈)代行 
基本法主率準則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就以上文章函件,何能可以起作用。
不是無方的法律,也不是圓形不際;任自是自非自由,此是不法涉非法。
自古法律不親殊,皇親國戚天子同;如今也不例外此,法律是人人平等。

今賣基本法殘屍,以哄騙港人有餘;嚇捍衛基本法者,暴動罪名偽政施。  21/04/2017


2017年4月19日 星期三

民監署檔案1704053
(偽政充當法官違法紀高院當前首當其衝中 民監署不畏強權霸道揭腐政追究失職法官)
民監署命令法官違反基本法罪加一等
法官戲弄公堂本罪之。違法亂紀本應誅。剝奪人權涉濫法濫權。豁免費用乃貧窮人的法律保障機制上應有權利,也所需要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何來民監署就職責範圍內工作所須,法律受侵襲腐蝕本為公民之責,何來法官就可以欲為所欲地為香港特區目前偽政充當保護先鋒?律法有章豈可任障?法官天職保護及捍衛法治之主宰,何來今日變成破壞法治的魔鬼?理由何在原因何在?有你這班人畜共鳴身為官實為賊匪的鬼魔存在、何怕香港不敗之理,其中可效可為?歐陽桂如法官就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早十點、在升堂期間嚴重違反升堂準則備熟內容,就內中真實文件無不在意案訟其詳。在就問問題糢糊糾纏不清,此責令訟者所由不得真相。何來能有公平公正之理存在,而且未判先擾理所當然訟者職責和需要的理據不目囂嘩以理不道夭夭。此罪行非法官可能行為,就流氓地痞也要必須守道是非與皂白。可惜,判詞中相當嚴重存在欺凌行為和違反法律準則的實事求是。因為,法理不清必有隱瞞真相其中,何來其中行政失職罪行爍目可畏,條文刑案卓卓可悲豈能隻字不提不喻不理?請問歐陽桂如法官:妳對基本法知識有多少?對基本法基礎及準率法則有所悉嗎?民監署坦白告訴妳(一無所知)而且一派胡言。有理據指責斥訓妳:其一,偽政當前妳不警覺。其二,基本法已死妳何知曉?其三,法官違法亂紀妳何來感覺。其四,法官違法禍及行政。

民監署有權向妳就上述案件HCZZ313642485253的所有判詞追究責任。因為妳違反堂規庭序。在公堂上戲弄法律,此仍然在法在理都不能諒解原則。 必須面辯理清至實事求是,方可對偽政觸目驚心效忠特區政府和基本法不走樣變樣貫徹實行,否則香港末日即將來臨。民監署所為行動、都是應目前偽政對香港社會撕裂需要而努力,何來有不妥所在之處?歐陽桂如妳犯了法中之法,涉謀反罪行。此仍然必須追究。非法官不被追究之謬。民監署已正式要求妳、必須對以上罪行誠懇伏誅所由面釋其中應有。此罪行行政失職必須應司法覆核!20/04/2017

2017年4月17日 星期一

民監署檔案1704052
(民權民責何當兒戲 無能政黨狗屁別放)
立場訊 2017/4/18-11:47【特赦大和解?】張超雄:言論奇怪 許智峯:與法治理念背道而馳 香港眾志:反對特赦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建議特首運用權力特赦佔領行動中的所有參與者,同時赦免毆打曾健超的7名警員及涉嫌以警棍打傷途人的退休警司朱經緯。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形容有關言論奇怪,他今早在港台節目中稱,雨傘運動是政治及抗爭行為,「七警或者朱經緯打人,不是抗爭,是刑事傷人行為,佔中是愛與和平,點樣將兩件事放在一起,點樣特赦咗去呢?」  張超雄指出,相關案件是交由獨立司法制度處理,特首不能指示律政司司長是否控告,因此不同意這個建議。民主黨成員羅致光在同一節目表示,應該小心運用特赦權力,他認同人道理由可以考慮,但政治行為值得探討,對胡志偉建議有保留。  民主黨中委、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發聲明表示,難以認同特赦佔領運動參與者及違法的警員的做法,認為與法治理念背道而馳。  許智峯指,社會撕裂的源頭不是佔領運動本身,而是因為政府非民主普選產生,市民不信任政府。許智峯質疑,即使特赦能短暫舒緩社會對立,但長遠不會為民主運動帶來任何好處,呼籲民主派三思。  香港眾志發表聲明,反對有關建議,眾志指出「交換特赦」非但不是修補社會裂痕的正途,更動搖了民主運動的原則基石。香港眾志聲明提到,公民抗命在於承擔罪責,感召更多市民共行,繼而迫使政府讓步,改變不公平體制,「若民主陣營今天的我打倒再天的我,恐怕再無市民相信公民抗命的崇高理念。」  香港眾志指出,事前並未聽聞有被捕者有意尋求特赦,拒絕以原則作政治交易。
立場訊2017/4/17-11:26【橫洲收地】村長擬跪行到林鄭辦公室 「用鮮血汗水向林太陳請」  橫洲綠化帶發展關注組 facebook 專頁  橫洲綠化帶發展計劃中,港府拒絕保留三條非原居民村。「橫洲綠化帶發展關注組」今日趁橫洲發展計劃刊憲前遊行,關注組日前發表陳情信中指,指有受影響的村長及村民今日下午擬到冠君大廈請願,並告知警方,村民將「用身體的鮮血及汗水向林太陳情」,以三步一跪的方式向林鄭月娥表達被迫遷的辛酸,村長則擬由遮打花園跪行至林鄭辦公室,向社會作出最大的冤訴。  公開信希望林鄭煞停梁振英政府的不民主、不公義,充斥著勾結的「橫洲計劃」,並希望林鄭接納村民提出的「多贏新規劃方案」,認為林鄭絕非冷血無情及不講道理的人。  上月底政府就橫洲第一期橫洲發展計劃舉見面會,是當局公佈計劃以來首場公眾諮詢會,有過百人出席,當時受影響的永寧村等三村居民在會前到場抗議,村長陳愛金批評,橫洲事件發生至今,他們一直要求運房局局長張炳良等高官落村與村民會面,但認為局長「款都撥咗先落嚟」,是假諮詢。
立場訊2017/4/17-19:12梁振英將帶隊大灣區 黨報大讚CY苦口婆心 「想上車,要快!」 特首梁振英即將卸任,周三將到大灣區考察。《人民日報海外版》今日刊出題為「想上粵港澳大灣區的車?要快」的文章,形容香港今次「機不可失」,「時不再來,想上車,要快!」  人民日報海外版專欄「香江漫筆」發表題為〈想上粵港澳大灣區的車?要快 〉的文章,作者指粵港澳大灣區這概念已經討論多時,在今年全國「兩會」上登上《政府工作報告》,上升到國家層面,認為落實概念有助改善香港的社會環境和結構性矛盾。  文章提到,「鑑於香港過往泛政治化、逢融合必反的傾向」,不少人擔心香港能否搭好大灣區這班車,引述香港媒體指「反對派」逢中必反,已經「走火入魔」。  文章指出,梁振英曾經引述國家領導人的話呼籲港人珍惜發展機遇:「全世界都想搭上中國的發展列車,別人要排隊買票,而在『一國兩制』下,港澳不用,國家還給你預留座位」。作者認為有關講法是「苦口婆心、掰開揉碎,肺腑之言,希望香港民眾能入耳入心,機不可失,時不再來,想上車,要快!
留言版:林方  大陸連上網都困難,食物有毒。粵港大灣區,呃錢揾笨,揾鬼去,香港人絕不會去粵港大灣區,杯葛粵港大灣區。  粵港大灣區係詐騙香港人金錢,小心中國龐氏騙局,杯葛粵港大灣區,抵制中國騙香港人錢陰謀。當年開發大西北時有個政協走去新疆開酒店結果搞到破産,粵港大灣區係呃人錢揾笨。  Yung Choi · 多倫多  一塌湖塗,明明係兩個特區,一個大陸深圳,一個香港,淨係講法律都一個天一個地,而家用“大灣區”將兩個特區變一個,其心可誅。  Kong Chan 上左架車就一去冇回頭,以後變成深圳市香港區。
胡志偉糊塗黨魁,思想理念癱廢快;不如三歲孩童智,是非不明皂白歪。
香港人可憐無依,跪拜哀求家不移;血淚披臉求林首,結果如何沒人知。

港人立場普選誌,普選隨時特首辭;蛇鼠狗狼蛇特首,不敢亂來當京狗。18/04/2017

2017年4月16日 星期日

民監署檔案1704051
(愛國愛港愛怎麼?反中亂港誰造成?  毀基本法已死二十年破壞法治屬實!)
監署歌頌:
「愛」「反」「毀」「破」謠歌遙;誰是誰非誰知曉,三任特首憲政夭。
破局毀政第一關,侵略內容在其中;三五部曲釋法擾,五十年不變變中。
國賊干政賣港現,非法釋法關重重;黑幫勢力統暴治,偽政猖獗禍不斷。
今日問題比昨苛,公開禍民權利遁;寸步不讓偽政倡,港人治港滅屍魂。
香港政府香港人,並非流氓地痞郡;中英有約先例在,何愁國賊港匪群。
法律由我秘先決,基本法準率校中;得其所哉定是非,律法可誅惡政棍。
幫港出聲出怎聲?愛港聯盟聯何喚?撐警關青反佔中,猶如虎狼團一群。
撐警關青無出息,對付法輪功堪重;領取穩費由社團,破壞治港法律混。
無恥小子一班班,無能鼠輩結群眾;用錢誘勢淆法治,國賊勢力黑道充。
愛字本涉愛錢財,沒有錢財就不愛;如此親中說之話,侮辱香港騙中華。
維穩費億萬不絕,國旗區旗街道踩;四處哀鴻遍野嚎,民不聊生苦喧嘩。
誰人知道誰人憐,回歸至今二十年;黑特首謠港獨囂,本無港獨自造謠。
真正港毒梁振英,黑幫勢力他為首;破壞法治他為頭,制造是非領功奏。
欺騙中央瞞香港,基本法慘遭斬頭;不道行為毀政制,黑紗無良帽黑頭。
這位全黑黑特首,必有一天報應就;碎屍萬段丟街頭,基本法才能回頭。
香港人可憐憫天,捍衛基本法牢守;毀基本法黑特首,國賊港匪聚一竇。
利益集團不斷糾,大白象工程橫拋;奸商得利港匪益,是官是賊國賊效。
法治香港難開口,因由欽點黑特首;自私自利棄法治,自由自在當門狗。
無憂無慮享俸祿,月有百萬名利就;歌謠傳統黑勢力,基本法不題屍臭。
黑幫勢力橫街頭,流氓地痞官所校;特首統邊白邊黑,黑白兩道在他手。
自利自私又何妨,受賄行賄又何慌;特首說有可話無,國賊證見先奏效。
不愁廉政有效用,不怕申訴有作用;是是是非不由理,皂白不分特首口。
國家禍患連香港,誰人不知誰敢講;京風一吹號令響,有錯沒錯隨京風。
國賊匪惡猖不道,誰來可憐誰知道?偽政權濫禍憲政,統一祖國丟一旁。
沒有良心沒良知,不為道德無廉恥;京官港政官狗似,指手划向必吠馳。
不須問題不要理,不得不從早已知;沒有商量沒餘地,特首演狗又扮豬。
平起平坐京荒誌,猶如上下開會議;一棹兩旁藐特區,一國兩制何別辭。
尊人尊己互尊敬,欺人自欺欺自己;治國方度不自欺,國父民子官孩兒。
如此禮儀都不知,求人尊重本自戲;得來表面心不以,怨聲載道堪自悲。
港人有志能法治,無能特首已放棄;西環治港無不禍,流氓本性顯地痞。
港人治港獨裁囂,愛國愛港令人戲;國由何物港何質,區區小事名而已。
怕人不尊嚴人就,本為無知小孩兒;愛國在責衛疆戈,戰成勇當敵方馳。
捍衛國土保家眷,民本國君心懷戀;愛民國法效民理,大小事務民商擬。
民道合符真實裡,憲政策略不民欺;敗國腐政此中析,治國有方此真理。
民愛國嚴懲違法,國愛民懲官汙吏;官愛法不分皇親,以法平等律政持。
知法犯法敗國現,執法違法民禍悲;慘無人道昏君就,國家亡在其中理。
今非昔比香港人,不為自救不來遲;守護基本法準則,基本法準率不移。
如此責任港人擔,捍衛義務港人扛;效忠特區政府我,監督監察不放鬆。
要殲滅香港偽政,要消滅香港獨裁;誅三特首罸戒明,補香港由法治清。
輔統一江山河就,棄自我為政魔頭;立民生民主民權,立杆見影咒成效。
不耍流氓地痞風,不作自欺欺人狂;不為名利不為官,愛國先愛民聲援。
我國家國是為家,國民國人責任駕;守護基本法眾職,忠香港政府大家。

民監署告訴大家,香港繁榮靠基本法實施落實才有效,非也不得就可救。16/04/2017

民監署檔案1704050
(賢能者齒舌可平天下 虜夫為權利禍國殃民)
前警官佔領保安局,民權堪虞2017/4/13 13:3【文:法律界基層工人 - Charles@法夢】《香港 01》日前引述消息人士透露,777 統治班底中,保安局局長一職人選,以現任副局長、曾任副警務處長的李家超,呼聲較高;報道亦指,目前亦是兩名副警務處長之一的劉業成,可能會直接過檔政治團隊接替副局長位置,形成正副保安局長「全警班」的奇觀。  但報道亦指這消息未必最終落實,保安局可能維持前入境處長出掌的「傳統」,而曾經為新特首助選的前懲教署長,據傳亦可能獲延攬「入局」。  主權移交前,保安司清一色由政務官出任,例如謝法新 (David Jeaffreson)、班乃信 (Geoffrey Barnes)、區士培 (Alastair Asprey),以至首位華人保安司兼過渡局長黎慶寧,盡皆 AO,「文官制武」。黎慶寧過渡至特區任職一年求去,董建華改以入境處長葉劉淑儀掌管保安局,至今三任局長皆具入境處長背景(李少光任局長前曾短暫擔任廉政專員)。  基層工人無意將海外「文人掌軍」式的防長任命理論直接生搬硬套至香港,斷言統轄六大紀律部隊的保安局,就必不可由退役紀律部隊高官出掌。只是,在特區廿周年、777 上場的當時當刻,是一個絕對絕對絕對不可任命前警隊高層出登上保安局長位置的時刻。  首先,經過二十多年,警隊從「大戰旗兵」、「犁庭掃穴」時期累積而來的超高民望支持老本,已經消費至所餘無幾,警隊民望已經跌至各大紀律部隊排名之末;在這背景下強行將保安局變導向「以警統武」的另一極端,撇開市民反感不論,恐怕其他紀律部隊同袍亦難以服氣。  此外,作為保安局轄下最大規模、且是整個特區政府最堅定武力後盾的警隊,其實亦有不少急切需要應對的爭議話題,甚至需要徹底改革。  例如未來警方很可能在更換警員隨身通訊器材(俗稱「小露寶」)時,一併換成具攝錄功能的新器材;換言之,未來所有軍裝巡邏警員(或配備通訊器材的便衣警員)均會有權攝錄職務過程中遭遇的市民。但在警方有意將隨身攝錄常規化的同時,目前配備隨身攝錄機警員的指引,其實尚有模糊地帶有待釐清,例如片段中可能錄有對市民有利、甚至載有警方濫權證據的內容,但警方仍有權以沒有呈堂價值為理由不予披露甚至銷毀,市民一方永遠無法獲得片段。  另外,不少警員不知從何時起,養成一個極差極不恰當的壞習慣:每當市民意圖拿出手機拍攝警員執勤情況時,警察就會發難大叫「嗱,根據《私隱條例》,你沒有權未得我同意而拍攝我的,收起你的電話!合作!」事實是,雖然個人肖像亦屬「個人資料 (personal data)」的一種,但只要市民拍攝警察的目的是保障自己的權益、防止警察濫權,或者保留紀錄作日後投訴或訴訟用途,私隱法沒有任何條文,禁止作為警方執法對象的市民去拍攝警察,原理就和任何警察在行事過程中,都無權拒絕向市民交代自己的警員編號或姓名一樣。  一個出身自警隊的局長,有沒有能力和認受性去處理好擴大警員攝錄的爭議,例如改善片段儲存及刪除的指引,還有如何平衡警民雙方為搜證而「互拍」所衍生的法律爭議,實在不容樂觀。  相比起隨身攝錄問題,還有另一個黎棟國局長目前採取「鴕鳥政策」,完全不聞不問、視若無睹的更大隱患:香港警隊正面對空前的誠信管理危機。  「休班警 v 現役警」的「世紀大戰」,人們嘲笑調侃的背後,更感到莫名其妙,何以數字更新速度可以幾乎以日計、花款案情可以推陳出新千變萬化:緝毒探員變成藏毒者、警署失竊品可以從百萬元保釋金到放進儲物櫃的現金、駕駛警車失事也要「老妨」狡辯一番 ……  局長也好,「一哥」也好,基本上就是不斷要求媒體和公眾不要只咬著三萬警察當中的數十個「個別情形」不放,但這番解說卻完全沒有回應公眾對腐敗所侵蝕環節的憂心忡忡:警員竟能將鬧市兇殺案的材料洩漏而取酬,案發近三年沒有一人遭控;三名官階各異、先後任職 O 記的刑偵幹探,竟涉嫌長年享用夜店免費招待而通風報信 …… 市民完全有合理理由質疑,集團式包庇索賄的日子,要重臨香港了嗎?  在這時刻,整支警隊從行事常規到風紀監管、從成員個人操守到整體法治觀念,皆在在需要檢討、補漏、修正,甚至改革。警隊強硬分子固然妄圖以裝備更新、配合嚴苛的反辱法,就能堵住悠悠眾口「工作順利」,另邊廂,民間一直矢志要推動的監警機制改革,賦權監警會有權獨立調查或檢控,則毫無進展。  將何等背景人士放到保安局長的位置,無異於新特首向警察、向市民大眾,發出她將如何應對警民關係現況的訊息。一旦新任正副局長盡是前警務高官,這可能是出於為民望低迷的警隊提振士氣的意願,但同時亦是向大眾宣示:「警察沒有錯」,一切有關警政改革之議,基本毋庸再議。幾可肯定,這只會進一步助長警權的氣燄,並持續剝削公民所餘不多的自由。  更多:香港01201743日)原文47日刊於法夢
83%港人活得苦 最愁住屋  2017年4月14日【東方日報專訊】 香港人不快樂。一項針對港人生活困苦度的調查發現,港人快樂指數繼續插水,八成三受訪港人均認為現時生活痛苦,比率較一三年有七成一表示痛苦再增十二個百分點。港人最感痛苦的問題首推房屋,而現屆政府五年任期中,房屋一直是港人痛苦之最。政府換屆在即,調查訪問市民對新一屆政府的看法,結果五成七受訪市民均認為下屆政府的施政能力不會有改善,當中又以廿五至卅四歲的受訪者最悲觀。(此仍文中的第一段)
痛哭基本法已死,誰知二十年期間;一國兩制已不在,港人治港也空談。
騙了五年又十年,夢中感覺廿年緊;三任特首滅屍骨,普選兩字不敢提。
女媧補天禍來代,誇大狂想曲離題;相反其詞意思異,是非皂白無階梯。
特首有心禍香港,問基本法耍玩賴;有問不答顯障礙,所答不符要問題。
特別助理陳建平,對此問題答不來;兩個月追問不答,行政失職太難啟。

廿年俸祿非白送,追究責任也應該。  14/04/2017

2017年4月13日 星期四

民監署檔案1704049
(堂堂香港特區政府豈變成偽政暴治政權)
鄭松泰表明不認罪    東方日報2017年4月13日
【東方日報專訊】警方昨晨正式落案起訴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一項侮辱國旗及一項侮辱區旗罪,指他在去年十月十九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將會議廳內多名建制派議員枱面的五星旗及區旗倒插。案件將於下周二(十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期間鄭獲准保釋候審。鄭昨早如常返回立法會開會,有團體到立法會外示威,要求鄭松泰等七名有案在身的民主派議員先行停職,直至法庭有判決為止。
警方日前聯絡鄭松泰的助理,要求鄭自行到警署接受「預約檢控」,但鄭拒絕合作。到前晚,警方派出十多名警員到深水埗一幢商廈,待鄭到場準備出席一個網台節目時將他拘捕,帶返中環警署後正式落案起訴,到凌晨約一時讓他保釋離開。鄭昨早返回立法會後表明不會認罪,亦無意為今次官司進行眾籌。他又自言不擔心因罪成入獄而喪失議員資格,認為若因他失去議席而須進行補選,反而可促成一次變相公投。
社民連與示威者爆發罵戰
另十多名「珍惜群組」到了立法會大樓外請願,指警員及其他公務員一旦涉嫌犯法被拘控,一般都要即時停職,但立法會議員卻無相關規定。他們要求立法會將最少七名有案在身的議員停職,包括被控侮辱國旗及區旗罪的鄭松泰、因佔中案而被控公眾妨擾相關罪行的公民黨議員陳淑莊及社福界議員邵家臻,以及因在宣誓時「加料」而被政府挑戰須褫奪議席的社民連梁國雄、自決派劉小麗、香港眾志羅冠聰及建築界姚松炎。
「珍惜群組」成員請願期間,與同於附近示威的數名社民連成員爆發罵戰,前者高呼「整頓立法會,我要安居樂業」及「長毛(梁國雄的花名)霸公屋,窮人住籠屋」等口號,梁國雄等社民連成員則以其他口號回應。有「珍惜群組」成員聲稱被梁國雄踢了一腳,要求報警,梁則於混亂中返回立法會大樓內開會。
立會調查委員會 下月聆訊
「珍惜群組」之後轉戰高等法院外請願,質疑因襲警等罪而被判監五周的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判刑過輕,要求律政司及法庭將他加刑。
此外,鄭松泰本身亦因倒插國旗事件,遭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調查,若調查證實事件屬行為不檢,並經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議員通過譴責動議,鄭便會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該調查委員會的委員、本身是法律學者的梁美芬指出,立法會的調查角度,是鄭倒插國旗是否構成行為不檢,與法庭的刑事審訊方向及準則都不同,故不會因鄭案即將提堂而暫停調查。委員會將於下月正式召開聆訊,預計今年九月提交報告,而鄭早前已表明會缺席聆訊。致四衙主宰官大人啟  (奉政制事務局陳慧妍小姐要求再次復函)前函沒能對函所覆。  注意:特首私人秘書麥佩儀小姐所函非民監署所需要的文件資料。  另外:政務司政務主任吳永珊小姐覆函未指明交哪個當局處理。律政司對此函何無反應詮譯有關函件釋津。  民監署所需要的是有關以下問題:  第一:基本法的主題(一國兩制  港人治港  五十年不變)是否有效?  第二:基本法內中一百六十條文,其中效法是否要平等有效?  第三:(三人組)政改內容。其中  1,政改方案何人訣議施題。內容何致。2,內容何是何非,評估何責何源,決義何人為定。3,特首有沒有對此內文鑑證,求謀指引督導所納意見指揮。 
(以下是要求王愽能主管對此事仍然追查
基本法四問如下:  一基本法(準則)在哪?  二基本法(何是  何非)指明?  三基本法(真理  何在)簡說指出?  四基本法(主題與條例)何棄何從划清?  (參考以下內容擇用)14/09/2016  民監署代表 代行致行政長官梁振英/政務司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各位大官員啟  以下的問題必須要以誠回覆。此乃涉行政責任制制度事宜必答之處,身負其責、擔當其任、追究其過。因為此屬行政管制問責事項的責任,所以不得不答。叩望各位高官承諾就職誓言而承擔應有責任。  此相關法治事宜,該事件離奇不道,就民監署的職責涉責無旁貸,故此不得不查究真相何在。若不如此問責事由,豈不是偽政非法行為;此責非同小可、不得兒,否則自欺欺人。(此事己近半年了!謹望各位高官就職責擔當應有責任。)  內容如下:  再次引用轉寄方式啟函內容:  需要的問題是。  第一:基本法的主題(一國兩制  港人治港  五十年不變)是否有效?  第二:基本法內中一百六十條文,其中效法是否要平等有效?  第三:(三人組)政改內容。其中就如下三點:  1,政改方案何人訣議施題。內容何致。  2,內容何是何非,評估何責何源,決義何人為定。  3,特首有沒有對此內文鑑證,求謀指引督導所納意見指揮。  此三點請林鄭月娥及袁國強和譚志源三人就實闡述就章。請以文解話書函回覆。此致  10/02/2017   民監署代表(黃桂呈)代行
就這個問題需要解答。因為政改三人組犯法,此是追究責任的問題,比投訴更嚴重。並非要求查詢、此是提取證據作行政失職,存在偽政違反基本法精髓特徵罪行因果,造就八三一偽憲禍國害港殃民其中。是行政責任制制度的政策職責攸關責任,非所利用荒謬歪理邪說。14/04/2017

2017年4月11日 星期二

民監署檔案1704048
(香港民間多有愛心憫惜  港府偽政欺民太甚可惡)
【星島日報報道】賊匪無良,人間有愛!荃灣寡婦女報販遭竊賊偷去值逾萬元香煙,事件牽動民心,女報販昨堅強繼續開檔,不少街坊踴躍光顧,紛紛放下「大牛」免找,「潔具大王」劉旺更開出一張一萬六千元支票(見下圖),着下屬送予女報販渡過難關,女報販感激不已:「想不到香港有這樣多熱心人。」但有骨氣的她不欲再收「善款」,只希望這份心意留給更有需要的人。  一宗報檔竊案盡顯香港情。昨清晨五時許,遭竊賊光顧的四十九歲女報販楊太,返回眾安街報檔開工,她在七旬街坊林婆婆仗義協助下,開始疊報紙,至清晨陸續有顧客到來光顧。  「唔使找啦!」多名顧客只買少量貨品,便向楊太交付大額鈔票免找,甚至有數名男女顧客,各買一包香煙,卻放下五百元匆匆離開,即使楊太追上,顧客亦不肯收回餘額,其中一名顧客黎先生說知道楊太經歷,認為值得幫忙。意,導致人才凋零,難倒來屆政府。  林鄭月娥要走出迷宮,一定要汲取教訓,盡早擺脫 CY2.0 的形象,在換屆組班時細看現屆官員的民望數字。  高官問責制推行以後,港大民研便以「表現理想」、「表現成功」、「表現一般」、「表現失敗」、「表現拙劣」的五等法,加上餘項「表現不彰」來評核官員的民望。當中,「表現失敗」是指倘若進行全民投票,贊成「罷免」者超過半數的一般門檻,而「表現拙劣」者,「罷免」票數就會超過三分之二的超高門檻。以今天發表的調查結果而論,「表現失敗」者有教育局局長吳克儉,「表現拙劣」者有特首梁振英。  問責官員在推行某項政策時偶然失手,民望銳跌,或者情有可原,但長期處於民望低位,無論甚麼原因,都應撤換,否則便會違反「香港人主流意見」,輕則違背高官問責制的原意,重則製造管治危機。  究竟何謂「長期」民望低迷,筆者根據過往數據提供兩個基準: (一) 連續三個月「表現拙劣」,或 (二) 連續六個月「表現失敗或拙劣」者,應被免職。  按照這個標準,以下官員應該自動辭職,或被免職:
 * 董建華自2002年7月起連續三十三個月「表現失敗或拙劣」(最後因腳痛離任); * 曾蔭權自2012年3月起連續四個月「表現拙劣」(但剛巧任滿) ; * 陳茂波自2013年8月起連續九個月「表現失敗或拙劣」; * 吳克儉自2015年9月起至今都「表現失敗或拙劣」; * 梁振英自2016年12月起至今都「表現拙劣」(但已不能連任) 。展望將來,林鄭月娥在組織問責班子的時候,能否續任一些民望高企的司局長,摒棄那些民望低迷的官員,縱使起步艱難,但仍然以民意為依歸迎難而上,可能要看香港的命數。  其間,一名青年拿着一張現金支票前來給楊太,說是其老闆的好意,只是略盡綿力,說罷匆匆離開,楊太一看支票銀碼,竟是一萬六千元之多,發票簽名人叫劉旺,她即時泛起淚光向在場記者說:「想不到香港有這樣多熱心人士,雪中送炭,好感動。」她覺得港人有情有義,無論是街坊,甚至素昧平生的區外人,對她的遭遇均富同情心。  不過,楊太希望自食其力,故呼籲熱心街坊勿再給她「善款」,應將這份心意留給更有需要的人。楊太認為只要是片言隻語的問候、或為她打打氣說聲「加油!」已足以讓她感到鼓舞。  除熱心巿民外,協助楊太的林婆婆亦功勞不少,在楊太丈夫患癌艱難時期,林婆婆已開始在報檔幫忙,原本正想退休,惟報檔失竊後,她更不忍楊太獨力支撐,決定繼續協助,直至楊太找到新助手為止。  至於捐出大額支票的好心人,與七十年代創辦恒威集團、有「潔具大王」之稱的劉旺同名同姓,劉經營浴室、廚房潔具起家,業務除中港澳外,還擴展至歐美、中東及亞太區,劉現為恒威集團主席兼董事總經理,記者昨致電該集團了解,其助理表示劉婉拒採訪。  該宗爆竊案發生於前日,楊太返報檔開檔時,發現放在貯物櫃內的三十條香煙被偷走,損失一萬五千九百元,她表示自丈夫癌病過身後,她要日做十二小時維持家計,並須照顧十二歲女兒。
【文:鍾庭耀 @ 鍾言亦議 Chung's Blunt Words】 候任特首林鄭月娥今日正式從總理李克強手上接到行政長官委任狀,象徵中央人民政府正式確認其符合早前開出的選角條件,包括愛國愛港、獲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和得到港人擁護。筆者最為關注的,是林鄭月娥在組織領導班子時,如何體現「港人擁護」的要求。  高官問責制,是 2002年董建華連任特首時,為了挽救民望而推行的改變。董特首一心希望擺脫公務員體系的束縛,從文官制度以外另聘人材,去建立自己的管治團隊。董建華以及傳統左派,向來都不太信任由港英政府所建立的公務員體系。曾蔭權及林鄭月娥能夠成為特首,屬於異數。筆者認為,是為勢所迫,民望鐘擺的結果。  問責制度推行以來,問題繁多。尋找合適人士出任司局長職位從不容易。志向是個問題,能力是另一個問題,能否服眾是一個更大的問題。現屆政府四面豎敵,索性不理民
林鄭訪京稱提及港人關注8.31決定 惟拒轉述領導人說法【星島日報報道】候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總結訪京行程,向領導人介紹了未來工作,包括組班,並指幾位領導人有留意她對管治團隊所訂出條件、能力要求、政治立場派別不是考慮因素;並提及向國家主席習近平交代了香港政治狀況,反映香港市民關注「8.31」決定,但林鄭未有回應領導人在政改問題上有何說法。
人對人兮好說話,世上動物皆有法;千般音韻符中意,此是世間知己話。
人人之中多舌滑,口齒不脫準音話;語言不亂道理直,真正文明普及法。
天有法地上歸化,相依相偎生存法;天為被作地為床,天下一家比喻話。
太陽為陽地曰陰,日月交換年精華;東邊升起西邊落,春夏秋冬炎冷化。
男為父稱女為母,男歡女愛自然法;生男育女傳世代,樹立國郡君主劃。
香港回歸本如畫,何不順應自然跨;神州自古賢君眾,德治天下成神話。
明君聖統八百春,德賢大唐邦超郡;今古和同戈不亂,和平盛世繁年華。

一朝聖君一朝臣,賢能統治民本份;國家家國何須分,民生自理民權抓。  12/04/2017

民監署檔案1704047
(法官禍港廢律法 特首禍港行政失職政策毀基本法)
【東方日報專訊】再有參與去年旺角暴動的示威者被法庭重判!現年三十二歲、之前沒有案底的電腦技術員楊家倫,因參與旺暴及期間放火燒毀一輛的士,上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成,昨日再被法官判以監禁四年零九個月,為近年與示威活動有關的案件中,判刑最重的一宗。法官宣判時嚴斥暴動者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判刑須「當頭棒喝」,否則社會要付上慘痛代價。法官又形容被告因一念之差而踏上不歸路,告誡本港激進的年輕人,切勿因「一時之勇」而付出沉重代價。
楊家倫被控於去年二月九日在旺角豉油街參與暴動,以及同日用火燒毀屬建興車行有限公司的一輛市區的士。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感慨,要判一個過往品格良好的青年人入獄,心情難過,但被告干犯了極嚴重的罪行,判刑時須考慮阻嚇性遠高於被告改過自新。
非偶然集結 懷共同目的生事
法官直言本案是一宗非一般的刑事案件,當日參與暴動的示威者人數眾多,且一律戴帽及口罩,並非偶然集結,而是懷着共同目的聚眾生事;現場有約五十至六十人,站於案發的士車頭的亦有最少卅人,他們大肆破壞,包括路牌等公物遭拆毁,又拋擲地磚等物件,有警員被擲中;示威者更點燃物件,處處火頭,被告期間便燒毁了一輛的士,行為罔顧警員及市民的生命安全,財產受到破壞,此等嚴重暴力行為不容忽視。
罔顧市民安全 拒認罪無悔意
法官續指,案件發生於旺角鬧市,關乎整個社會的安定,對於暴動參與者無法無天,罔顧他人的行為,法庭不能姑息;無論被告的理念是如何合理或是正確,亦不能挑戰法律的底線,故法庭須判以阻嚇性刑罰,以阻嚇他人倣效。
對於辯方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拋擲物品,法官認為暴動罪的要義,在於參與者有共同目的,行為破壞社會安寧,故參與者須共同負上刑責;當日雖沒有嚴重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但潛在危險不容忽視;而被告否認控罪受審,顯示其沒有悔意;被告縱火動機雖未明,但其行為卻罔顧無辜市民,鹵莽及極不負責任。
法官最後指,被告明顯因一念之差鑄成大錯,鑑於被告沒有案底及審訊時沒有拖延,故酌情減刑三個月至四年九個月。法官告誡所有激進的年輕人,須牢記切勿以身試法,逞一時之勇須付上沉重代價,若選擇犯法,踏上不歸路,便要勇於面對及承擔後果;被告不幸地明知有後果仍選擇犯法,只是他想不到後果是如此沉重。
不容忍暴力 警重申果斷執法
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署理警司陳純青在庭外表示,本案是第二宗在旺暴案中被裁定暴動罪成的案件,警方認為刑罰充分反映罪行嚴重性,重申警方不會容忍任何形式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力行為,會果斷執法確保公眾安全及公共秩序。辯方指被告暫未有指示會否就定罪或判刑上訴。
案件編號:DCCC 875/2016
涉辱國旗區旗鄭松泰遭警起訴【東方日報專訊】去年十月十九日本屆立法會第二次大會,建制派議員集體離場以阻撓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重新宣誓,期間熱血公民議員鄭松泰將建制派議員插在會議廳枱面的五星旗及香港區旗「倒插」。警方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落案控告鄭一項侮辱國旗罪及一項侮辱區旗罪,昨日通知他到警署進行「預約檢控」。鄭聲言不會自行到警署,着警方到立法會拘捕他。若鄭一直拒絕合作,警方不排除稍後派員上門拉人。兩項控罪一旦罪成,最高可各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議席隨時不保。
鄭松泰昨於社交網站透露,指剛接獲助理通知,有中區警署公眾活動調查組警員來電,促他親自到警署取信,並稱會就「倒轉建制派示威物品」一事,正式起訴他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鄭自言因要「全心致力服務港人,恕公務繁忙」,不會親身到警署,反着警方將信寄到立法會,及要將收件人寫為「立法會主席」或「立法會秘書處」,而非直接交予他。
鄭不主動投案 警或上門拉人
鄭松泰其後在立法會回應指,倒插國旗事件發生在立法會大樓,起訴前警方按程序應先知會主席及秘書處,諮詢意見後再提檢控,故決定現階段不會依足警方指示取信。他又指國旗和區旗的展示大小尺寸均受到法律規管,警方應一併拘控帶同不合規格旗幟進入立法會的建制派議員,質疑事件是現屆特首梁振英冀於卸任前「洗太平地」,為候任特首林鄭月娥上任製造四海昇平景象的行為。
據了解,警方是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對鄭松泰作出「預約檢控」。對於鄭聲言不會主動投案,據悉警方會積極嘗試與鄭溝通,不會按鄭要求將有關文件寄往立法會,一旦鄭堅拒合作,不排除會派人上門將他拘捕。
梁君彥:議員行為需向市民負責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回應指,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的言論,受到《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護,但其他行為則需向自己及市民負責。他指警方暫未有找他作供,但若有需要,立法會將盡量協助警方調查。建制派議員蔣麗芸表示,警方曾要求她為倒插國旗事件助查,如有需要她願意擔任證人。
國旗法及區旗法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曾涉同類案 古思堯判監逾4個月
回歸後首宗侮辱國旗及區旗案發生在九八年,已故本港社運人士吳恭劭及本身為澳門人的利建潤,在同年元旦參加支聯會遊行時高舉破損及塗污了的國旗及區旗,各被判自簽四千元守行為一年。兩人一度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港府其後上訴至終審議院,終院於九九年底裁定港府得直,恢復兩人的定罪和刑罰。一二年六月及一三年一月,社運人士古思堯遊行示威時分別焚燒國旗及塗黑國旗區旗,被裁定三項侮辱國旗及一項侮辱區旗罪成,判監共九個月,上訴後減刑至四個半月。古前年七月又在灣仔焚燒區旗,翌年再次罪成,被判囚六周。
大小事糾纏港人關心,堅守基本法何人掛心?基本法中央號召貫徹,不變樣走樣從實執行。
特區政府有沒有做到,法官否知基本法核心?高官行政失職不成就,基本法死亡何人擔心?
罪該萬死高官違憲政,公開毀滅基本法野心。民監署拯救基本法急,申豁追究罪官失職擒! 11/04/2017

2017年4月6日 星期四

民監署檔案1704046
(基本法悠悠蕩蕩 處是非不得其實其果)
民監署第二號命令誓保基本法如實貫徹無瑕:擬基本法標準方式的「準率是以基本法主題的(一國兩制 港人治港 五十年不變)準則下執行基本法百六條律才稱合法」否則涉違法。
致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啟:關於法官執法行為錯誤認識必須要改正。現行情況,執行基本法嚴重違憲、令香港人廿年苦堪難忍。在梁振英統治五年簡直無惡不作,甚至大開殺戒致民不聊生。事實排在眼前何人不知。民監署由受害者所聯合的弱勢組織,理想是由法律來懲治行政失職官員繩之以法。但結果申請豁免本是法定給貧窮者興訟機會,可惜高院聆案官不道真理、剝奪民間弱勢社群的利益和權利。此乃違法行為,豈可囂梟不公在高院橫行霸道、令豁免法及豁免權所擁有者不得真實效用而形成官官相護之實。就民監署檔案中,卓然可瞰臨目恨、狠狼狽為奸的不知法規準則的流氓地痞,當道橫行的官員黑白兩道俱從至專至實。在香港輪迴耍弄法治蒙蔽港人,就基本法一無所有、消遣無蹤至萬劫臨猛兇兆悠悠。因此民監署不得不挺身而出捍衛基本法,監察和監督所有行政失職官員追究責任和履行職責的應份責任擁護及效忠。06/04/2014民監署代表(黃桂呈)代行
以上的內容,是向終審法院、釐清法律的責任而已。因為法官無權違返法章的規定準則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正,實事求是。秉公依法執法」何來聆案官以何無理據的行為以「無合理證據及沒有勝訴機會」而不道理義的荒謬推卸天職本能保護法律的責任。就憑此「準率是以基本法主題的(一國兩制 港人治港 五十年不變)準則下執行基本法百六條律才稱合法」已經足夠理由,而且有萬千可據今古歷代比例及仿傚。因此拒絕豁免令須要者不公也不合理,所以有關者的(拒絕豁免法例的合理申請)涉違法行為,而且歸咎行政失職行為、稱官官相護。

因為,民監署有責任及有權、對香港特區行政政府的所有官員,行政失職都要負上追究責任。政府行政機關及司法機構接近形成癱瘓階段,都是以虛偽作風處事至有名無實。如白皮書侵蝕法制、八三一死閘、一一七偽憲釋法、確認書非法阻選、立法會憑感覺過過撥款、歐慶祥判革職立法會議員案、西九故宮、奸商當道霸政等等,千萬不公的案件、有害無益不斷蠶食基本法精華,至般般可危跡象產生惡果頻繁不斷不絕不止其中。在行政上更加可悲,用人唯親,順從者吉,諫逆者滅。如此行為乃稱無道品行。可惜,上述情況確是在目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在存在的狼狽不堪時期之際。告訴大家:誰來撲滅災難?誰來拯救香港?誰能挺身而出?老實告訴大家,再沒有誰能出來擔當阻擋!只有民間監察政府責任制實行署以基本法的精華才能撲滅這場災難,否則禍橫無窮!理由這三個:第一,滴水穿石可福可禍。第二,法理無方可有可無。第三,人無人性可人可獸。固此,沒有古今通鑑、法理可從根本,實在沒有辦法可誅可馳,也無能多力發揮其中效果應付其敵。所以:只能由民監署代當其擋才能化險為夷。理據有四 1人數少智足抵。2成本輕文化異。3揭基本法精華覆涵今古。07/0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