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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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4日 星期三

1020民監署檔案1912269(反動政權真面目的猙獰 違法亂紀無法無天真相)
2019/12/5-10:05立場訊:「國家憲法日」先來示範怎樣「違反基本法」  每年今日,中共都以「國家憲法日」的名義宣揚它的那一套憲法。但實際上,中共有幾尊重憲法,大家心裏有數。  1954年中共治下第一部憲法出台的同時,便同時開始大搞政治運動,拘捕胡風集團各人,掀起對所謂胡風集團的批判和迫害。當時的做法,都即時違反了中共自己剛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  65年後的今天,在香港搞一個所謂「國家憲法日」的座談會,大談基本法和中國憲法,也是宣傳意味大於一切。但未宣傳憲法,也是首先就違反憲法。憑什麼拒絕讓蘋果及立場的記者採訪?憲法中規定的言論及新聞自由點計?基本法中對新聞自由的保障又去了那裏?林鄭月娥前一天才說,看不到香港人有什麼自由與權利受到剝奪,只隔了一天便自我篤爆?這是明張目膽在一個講憲法的座談會公然違反憲法及基本法!就算新聞採訪及報道自由這個第四權沒有在中共制定的憲法中清楚突出,但言論自由確是清清楚楚四隻大字寫在憲法文本裏邊的。基本法的寫法就更是實牙實齒。這一刻,沒有拘捕什麼「胡風集團」,但特區政府在「止暴制亂」這個口號包裝之下,也不是在任由警察濫暴濫捕,拘捕了五千多人嗎!  所謂「憲法」,如果不是用來制約政權行為的工具,根本就不是現代法制觀念意義上的所謂「法」,只是法制工具。今日中國的憲法,是用來打壓人民及實現專政的工具,跟概念中的「憲法」根本是南轅北轍。憲法應該是界定個人與集體的關係,限制政府的權力,規範公權力的授予與行使,而不是專政的工具,更不是令某個政治集團無規限地壟斷權力的依據。  對憲法問題認認真真的討論,切切實實地執行,本來就是中國人社會的百年大夢。但事實上,今天講來講去,就是說黨大於法,憲法只是黨的政治工具。中共講的憲法,就是它有權任意利用法律工具來整治任何人,法律只限制人民,法律限制不了共產黨,因為憲法及法律都是可以由共產黨彈性地根據其政治需要而作出解釋的。  中國人發「憲政夢」,113年前便開始了。慈禧太后是在光諸三十二年,即1906年,正式宣佈要制定憲法,也為君主立憲設立了一個路線圖。那是個男人要紮辮,女人要紮腳的年代。今天中共販賣的所謂的「中國夢」,卻禁絕了憲政的討論,不是在開歷史倒車嗎?如果只講「富國強兵」,或只片面強調「經濟發展」,本質上與百多年前鴉片戰爭失敗之後搞的「洋務運動」有何分別?百多年來又進步了幾多?  袁世凱還是北洋大臣的時候就已經說「官可以不做,憲法不能不立」。但一做了民國大總統,便不願受憲法約束。後來更解散國會,修改民國約法,甚至稱帝。孫中山在二次革命及護法運動的失敗後,也把自己重新建立的「中華革命黨」變成一個一人獨裁的政黨。他的繼承者蔣介石,只是一個軍事獨裁者,後來也只希望做一個「明君」。中共在國共鬥爭那個階段,差不多天天利用其喉舌及宣傳工具痛駡國民黨獨裁,批判一黨專政。但事實上從一開始,中共的體制便充滿了法西斯的色彩,坐了江山之後,就更是原形畢露了,把封建、威權與獨裁集於一身。  1919 年的五四運動,講的也是「德先生與賽先生」。今天,「德先生」便不能講了,或只能講中共壟斷了定義的「中國特色一黨專政」下的「中國特色民主」,說穿了其實只是另一種方式的軍事獨裁。  這就是中共治下,中國特色的行憲政。到了近幾年規定的「七不講」,第一個不許講的就是「西方憲政民主」。至於香港堅持強調的法治,所謂「一國兩制」,所謂基本法的保障,是不是也要向中共的政治掛帥讓路?  這個中國近代史的故事,是否說明也教訓了大家,中國人及中華文化,根本就沒有可能有民主憲政?不敢說這是結論,但觀乎過去二十多年,又真的不能不認真思考這個說法!也許台灣過去的民主發展經驗,還是能夠讓我們保留一絲盼望的!但台灣的民主與憲政發展,能夠抵擋中共的滲透嗎?在大中華地區,只要拿著「大一統」或「自古以來就是如何如何」來大做文章,民主的脆弱性便有可能被一方強權的貪婪,及一眾的愚昧與短視而破壞。慈禧太后那個君主立憲路線圖的最終不得不無疾而終,袁世凱最終屈服於個人內心深處的野心,孫中山最後難免也要向專制的傳統認祖歸宗,可能都不是偶然的!至於中共,就更是繼承了幾千年的封建傳統,結合了史太林或大阿哥式的獨裁體制。  事實上,內地也有不少知識分子看穿這個問題。但在「七不講」這個五指山下,夠膽繼續講這問題的已經少之又少。內地作家祝勇就曾經指出,所謂「行憲政」,首先便是「政府要守法」。如果真的要改革,也不能不改變以革命黨坐江山的角度及其憲法觀來講法治。祝勇說;「只有憲政,才是貨真價實的革命。因為只有憲政,才能追求一種更優越的民主生活,實現社會利益的最普遍化。」  對於曾經向人民承諾了的崇高目標,共產黨總有種種歪理來拖延甚至推翻,大家讀一下那一本「歷史的先聲」便心𥚃有數。說到什麼時候才是推行憲政的好時機,中共也總有理由一拖再拖,現在就索性不准高舉「憲政」這兩個字了。至於承諾了香港人的民主發展,也可以子虛烏有地製造一些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都沒有提過的什麼「全面管治權」或「國家安全」來推翻。對於一個慣於獨攬大權,不受法律制約,不受制度制衡的政治集團來說,什麼時候都不是推行憲政及推行民主的好時機。香港人如果不認命,就只能繼續爭取。過去幾個月的逆權運動也必定會以某種形式延續下去。無論街頭抗爭是否繼續,爭取維持法治及保衛香港人生活方式的抗爭也必須繼續堅持。  中共也好,建制奴隸派也好,總會說「首要任務是搞好經濟,改善民生,現在不是談政改或發展民主的最好時機」。這句說話講了幾多年了?這樣的藉口原則上可以無限期的講下去,基本上只是騙人的謊話。祝勇曾經這樣說:「我們不能設想有一個『純潔』的時代(所謂“條件成熟”)來安放憲政夢想,因為這樣一個『純潔』的時代是永遠不存在的。憲政需要通過打破現實利益的屏障來實現。時代的迷局各有不同,而迷局永遠存在。」因此,他引述政治學者韋森教授在其著作《大轉型 — 中國改革下一步》中的說法,「政府守法,受預先制定的規則約束,就是憲政。」根據這個簡單直接的說法,就當知中共政權口中講的所謂憲法與其在做的是什麼貨色的依法治國了。或者甚至可以從而管窺,天天在唸口號式地不斷重複的所謂「支持特首及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所講的是那一門子的法治觀。  或者也可以這樣說,在中共冶下,始終都可以推說那個被視為可以「安放憲政夢想」的「純潔」時代「永遠都不會來臨」,也要把那個根本不存在的「純潔的時代」視作推行民主的前提。那個口頭上說要推動的民主發展與憲政,也因而只會無限期推後。香港有基本法的承諾尚且如此,連基本法都沒有的大陸就更是可想而知了。  香港有些人願意繼續扮懵,繼續受騙,或者繼續參與這個騙局,從而撈點好處。基本法與中國憲法的關係,早就已經是清清楚楚,香港根本就沒有能力衝擊中共的那一套憲法,問題的關鍵是中央及國內的部門是否根據基本法的規定。過去二十二年,是中共不斷透過重新解釋基本法,把一國兩制的界線不斷改變。但經過了這幾個月,就連十幾歲的中學生都知道這樣的藉口有幾荒謬!作者 Facebook

2019年12月4日下午6:55【修例風波】民主派提出彈劾林鄭月娥議案 張建宗促否決【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辯論譴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議案,25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動議根據《基本法》第73條第9項,提出彈劾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回應時表明,希望議員否決。  代表民主派發言的公民黨楊岳橋表示,林鄭月娥無視主流民意反對,鼓勵警方濫捕罄竹難書,造成社會撕裂,他批評,當局不聽百萬港人的民意,再引入緊急法以訂立禁蒙面法,是無汲取教訓。楊岳橋續指,林鄭民望低,25名民主派議員要求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林鄭月娥涉嫌違法或瀆職的指控。港人提出的五大訴求,當中的普選問題,並非得寸進尺,而是北京曾作承諾,希望建制派支持議案,「好心分手」,讓香港能有轉機。  張建宗指,有關的議案是嚴肅的憲制程序,不是議員可以動輒動議的政治工具,他承認政府過去的表現或者有改善的需要,有關林鄭瀆職的指控失實,毫無理據,又指過去一段時間,政府施政或有必要改善,但林鄭每個決定合法合憲,並無違法和瀆職,即使對政府有任何不滿,都不能公然違法,美化暴力,認為暴力不能解決問題,政府會支持警隊果斷執法,止暴制亂,恢復社會秩序。  根據《基本法》,如果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證明指控成立,立法會又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政府決定。05/1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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