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民監署

2019年8月20日 星期二

917民監署檔案1908167(惡者非有記號 祇是人格賤品行劣表現流氓  善者本無跡象 是非分明法束己行公義無私)能者統天下求賢聖  愚昧掌政禍國殃民
民監署證香港自回歸已始淪陷政局,其有八失所至造成。一無識基本法含義。二知基本法準則。三出賣基本法規則。四毀滅基本法責任。五侵犯基本法主權。六倒置基本法效果。七借基本法滅基本法。八抹黑基本法正理。錯誤行為證據:(1問責制 2釋法 3白皮書 4八三一 5DQ議員 6確認書 7飾選 8定真誠)都涉特首行政失職。
2019/8/20-19:41立場訊:將軍澳連儂牆襲擊 崑南、天航、孤泣等文化傳媒人聯署譴責暴力事件  今日凌晨,將軍澳景林邨連接厚德邨的 「連儂隧道」發生斬人案,其中一名遇襲受重傷女子為信報副刊記者。一群自稱「守護文明」的文化傳媒人今日聯署譴責反送中運動期間發生的暴力事件,包括 8.20 將軍澳連儂牆襲擊、7.21 元朗白衣人襲擊等,促請警方嚴正執法。截至今日下午六點左右,已有近千名聯署人,包括作家崑南、孤泣、天航等。  自稱「一群守護文明的文化傳媒人」今公布聯署聲明「差一點看不到天亮」,對香港香港近月一連串針對不同政見的市民所發生的暴力襲擊,予以「強烈譴責」,並呼籲警方嚴正執法,將兇徒緝拿歸案,並指「市民安全面臨前所未有威脅」。聲明更列出近兩個月來的暴力襲擊事件,從 7.11 九龍灣連儂牆襲擊事件、7.21 元朗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市民到今日凌晨的將軍澳連儂牆襲擊事件,認為「暴力風氣一再漫延,白色恐怖籠罩香港」,加上大部分案件警方仍未能緝獲兇徒並予以檢控,導致市民人心惶惶。  聲明最後促請警方公平、嚴正執法,將兇徒儘早緝拿歸案,讓市民毋須因政見不同而飽受暴力威脅、面對白色恐怖而噤聲。聯署發起人指希望可以藉此「捍衛我城免於恐懼的自由,和消失中的公義」,盡一份綿力。  目前聯署人包括孤泣、天航、崑南等作家;何兆彬、曹民偉、羅樂敏等傳媒編輯;鄭立、朱漢強、方保僑等專欄作家。
2019/8/20-13:39立場訊:監警會主席梁定邦﹕撤回修例訴求合理 政府不宜堅拒設獨立調查委員會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日(20日)宣布,監警會將聘請海外專家,並調查6月以來,包括7月2日後反送中事件的連串衝突。監警會主席梁定邦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表示,要平息香港紛爭,不能只靠警察,應從撤回《逃犯條例》修訂開始。他又認為,政府不宜排除稍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可能。  梁定邦表示,警方現時被置於一個容易招人反感的位置,因為他們既要執法,又要面對同情示威者的港人。他說,按理警方看見違法的事,便會作出應對,「但現在他們愈應對,愈會招來反感。」  他認為,若事件無法政治解決,香港會面對一場內耗的戰爭或愈來愈嚴重的衝突。解決事件的方案,必須來自中共政府及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他說﹕「每次我見到特首,都會對她說,妳要提出一個政治解決方案。她亦同意,說她正在處理。」  大致和平已應開始對話  對於林鄭與北京政府稱,要待示威者的激烈抗爭平靜後,才能展開對話。梁定邦指,林鄭的取態應寬鬆,就算仍有少量激進行為,只要整體狀況和平,已可提出政治解決辦法。提到過去的周末示威運動,他說,若整體和平,或許已是時候研究問題解決之道。而林鄭月娥今日亦表示,會馬上展開工作,構建對話平台,為香港尋找出路。  梁定邦認為,示威者要求的撤回反送中條例修訂,「非常合理」。他認為,儘管林鄭已宣布條例修訂「壽終正寢」,正式撤回草案將可「正式埋葬」修訂工作,紓緩公眾情緒。  梁定邦又建議,政府不宜撤底拒絕稍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他認為這委員會應集中討論如何改善警隊,至於個別警員應否負責,則應在內部紀律聆訊處理。  警方指揮「在現場或許不是最好」  他表示,監警會至今已收到 243 個與今次抗爭相關的投訴,正研究 24,000 部影片及圖像。對現時掌握證據,他暫未能評論,但他認同警方的指揮「在現場或許不是最好」。他說,問題在這些警員是否有足夠訓練,能分辨出動用武力的群眾。  文末,他指,如果市民要求香港獨立,這做不到,但很多事情仍可以談,如普選。梁定邦指,這是《基本法》的承諾。「問題是你如何揀選候選人。所以還是那個問題﹕我們為何不能討論?」

2019/8/20-11:30立場訊:《紐約時報》日前發表專題報道,揭示香港警察濫用催淚彈帶來嚴重危險。當中有片段拍到,有人從政府總部高空向地面群眾發射催淚彈。「警察基金會 (Police Foundation)」前總裁 Jim Bueermann 形容行為「荒謬」、「魯莽」。「我從沒看過這種事」,「如果它打中一些人的頭,你或會殺死他們。」  反送中運動爆發以來,警方至今已發射超過 1,800 發催淚彈。報道引述專家指,催淚彈的正確用法,應是以短距離射向人群邊緣,並確保位置低於膝蓋以下,以避免擊中人;然而香港警方發射催淚彈的方法卻五花八門,包括從政總高層往地面發射、向人發射、在密閉空間內發射等。  報道引述警方稱,發射催淚彈是因為示威者的攻擊性行為。然而《紐約時報》指,許多現場紀錄顯示警方是向既不暴力、亦無攻擊警方的民眾發射催淚彈。  該報道特別提到以下幾個危險情境﹕ 政總高層向地下射催淚彈《紐約時報》片段顯示,8 月 5 日,警方從政府總部高空向地面群眾發射催淚彈。  「警察基金會」前總裁兼前警長 Jim Bueermann 表示,「我從沒看過這種事。我認為這有很大問題。如果它打中一些人的頭,你或會殺死他們。」報道亦引述「人權醫師組織」顧問 Rohini J. Haar 的說法,指警方在如此高度難以完全掌握示威者的行動,無法知道示威者是否帶來威脅。  Bueermann 說﹕「我認為以美國標準來說,這完全不能接受。催淚彈是一種較不致命的工具,你卻以可能致命的方式使用它。」  地鐵站內射催淚彈  報道又提到,專家及催淚彈生產商有警告,催淚彈不應在室內使用,原因有三:一)催淚氣體無法散去,氣體濃度增加或構成危險;二)現場人士或難逃走,導致人踩人;三)氣體影響視線,再發射催淚彈時有機會打中人。  專家認為﹕「無論任何理由,在室內用催淚彈都是危險的。」  向人發射催淚彈  報道又引述有攝影師在深水埗警署拍攝時,被警方的催淚彈打中頭;另一攝影師在尖沙咀則被催淚彈打中肚和臂,事件經過五日後,燒傷痕跡仍清晰可見。  專家認為,催淚彈向人發射,可造成撞擊傷害。英國伯恩茅斯大學專研催淚彈的專家 Anna Feigenbaum 指,「它們是以高速射出,其發射器基本上是槍械。」  此外報道亦指警方在遠處或部份隱蔽的地方發射催淚彈,做法亦有問題,因為群眾難以警覺警方行動,發射方亦看不見環境全貌,易誤打中人。  Bueermann 指,在其中一個場合,警方發射第一發催淚彈驅散人群後,接連再發射第二、第三發。這行為在他看來亦有問題。「你是想人群離開,而他們亦正在離開,那就不應再使用催淚彈。」因為,再放更多催淚彈,人群只會更難離去,變相是弄巧反拙。20/08/2019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