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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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0日 星期一

民監署檔案1809175(政賊禍港久患貪腐所至 梁振英罪行禍無窮  罪大惡極證據目目在現 實事求是何須他幫)廉政公署責無旁貸
引文2018/9/10-20:40立場訊  梁振英一日三帖 質疑林卓廷涉隱瞞 NCA拒查決定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日前證實,已收到英國「國家打擊犯罪調查局」(NCA)的通知,不再就UGL案進行調查。他今日在FB連發三帖,質疑舉報他的民主黨林卓廷,在收到NCA電郵後一日才向公眾承認事件,是涉嫌隱瞞眾籌捐款者。他要求林卓廷具體回應,「無論是否證實林卓廷講大話隱瞞,我保證不會向執法機關舉報」。  事緣在周六(8日)上午近11時,梁振英在FB發文稱已收到NCA的來函,指並沒有足夠證據要繼續進行調査,並質疑林卓廷「不可能不知道NCA已經有了決定」。身處英國的林卓廷,在同日下午5時19分向傳媒發出回應,證實在當日英國時間早上翻查電郵,收到NCA不再調查的通知,對此表示失望。  梁振英今日連發三文追擊林卓廷,質疑對方未有第一時間向公眾交代NCA不再調查的決定。他指自己在英國時間周五早上已收到NCA的信函,相信林卓廷亦應該是在同一時間收到電郵。他質疑林卓廷為何要到第二天周六早上才翻查電郵,「在這個用手機收電郵的年代,林卓廷24小時後才『翻查』電郵,是事實嗎?」他懷疑林是在周五已知道NCA公函內容但想隱瞞,直到被梁振英公開NCA決定後才不得不承認。  林卓廷今日下午5時許於FB發文,指自己早前已在早前的聲明中,回應了接獲NCA通知的時間,反斥梁振英「無的放矢」。他又指梁振英收取UGL5,000萬元,拒絕出席立法會專責委員會交代,拒絕公開關鍵文件紀錄,拒絕回應重點質疑,反而多番攻擊林卓廷及糾纏細節,「令人質疑他旨在轉移視線」。  梁振英晚上再發文,質疑林卓廷不敢回答他的事實性問題,「除非林卓廷能夠充分解答這個問題,大家有理由認為林卓廷涉嫌向眾籌捐款者隱瞞」。他又指如果林卓廷以證據具體回答問題,「無論是否證實林卓廷講大話隱瞞,我保證不會向執法機關舉報」。
2018/9/6-20:10英國發表香港半年報告 強調中英聯合聲明具法律約束力 港高度自治面臨壓力  英國政府已向國會提交最新一期的香港半年報告書,英國外交大臣侯俊偉於報告序言中強調,在聯合國登記的《中英聯合聲明》仍然是具法律約束力的條約,英國政府一如以往致力監察《中英聯合聲明》實施的情況,他關注到香港受《基本法》及《聯合聲明》所充分保障的高度自治、權利與自由,正持續面臨壓力。  報告內容述及由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香港的發展情況,英國與香港雙邊關係活動方面的概要,內容包括高鐵一地兩檢立法爭議、香港眾志周庭等被禁參與311補選、國歌法立法、委任終院法官的爭議、梁天琦及盧建民暴動案等事件。  報告:一國兩制整體上運作良好  英國外交大臣侯俊偉指出,整體上仍認為《聯合聲明》的大部分規定都切實執行,「『一國兩制』整體上運作良好。然而,我關注到香港受《基本法》及《聯合聲明》所充分保障的高度自治、權利與自由,正持續面臨壓力。」他提到,七月份首度以外交大臣身分訪華時,向中國外交部部長兼國務委員王毅提到香港的問題,「一方面我看到『一國兩制』成功落實,但亦同時強調了我對近年所發生的連串事件的擔憂。這些事件,已記錄於向國會提交的這一系列報告之中。」  就《基本法》所保障的自由方面,侯俊偉稱,眾所周知,英國政府一向認為港獨既不合乎現實亦非理想選項,「可是,表達自由、言論自由與學術自由,始終是受《基本法》及《聯合聲明》所保障的權利。」  批港獨不合乎現實   非理想選項 侯俊偉指出,立法會由代表不同政治光譜的議員組成,各項有關香港大小議題的辯論既公開又不受審查,均對香港裨益尤甚。「我相信兩者都是『一國兩制』的重要特質,很大程度上對香港的成功貢獻匪淺。我希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能繼續努力營造支持公開辯論的環境,並讓代表不同政見的人士在香港的管治上發揮作用。」  侯俊偉稱,為香港長遠的穩定與繁榮,「一國兩制」始終是最佳的安排,「作為外交大臣,我期待英國與香港特區政府、商界及各界人士緊密聯繫,奮力支持這些目標。」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去年7月在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英聯合聲明》作為一個歷史文件,不再具有任何現實意義,新範式基金會總裁、前任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邵善波早前在報章撰文,指中英聯合聲明已「無現實意義」,已是「歷史文件」。

2018/9/9-13:312018年8月8日 22:00即時財經新聞【最緊要有C】沙中‧禮頓‧梁振英  禮頓亞洲、禮頓母公司CIMIC、UGL、梁振英與港鐵(0066)五者有什麼關係?你可以說完全沒有關係,問題是能否說服公眾。  「We are very pleased to be joining our established partners MTR Corporation and John Holland, along with Leighton Contractors and Plenary Group to deliver a safe, fast and reliable service to the commuters of Sydney.」UGL前董事總經理兼行政總裁Richard Leupen在2014年9月的一份UGL中標新聞稿中(禮頓母公司CIMIC收購UGL前),經明確顯示UGL、港鐵及禮頓幾方面早有合作,Richard Leupen是何許人?他是代表UGL與前特首梁振英簽署涉及金額400萬英鎊(約5000萬元)「分手協議」的代表。  根據梁振英6月在facebook撰文反駁《蘋果日報》題為〈禮頓與UGL屬同集團 689任內屢接政府大工程〉時指出幾個重點:  「我是在2011年12月,即當選行政長官前,與UGL簽署為期兩年的不競爭、不挖角協議,在兩年限制期結束(即2013年12月後),我與UGL並無任何關係。」  「3年後,即2016年11月,CIMIC才成為UGL的50.45%股東。」  「因此,我與CIMIC及CIMIC持有的禮頓亞洲公司從來沒有任何直接或間接關係,亦沒有參與任何政府工程合同的審批。」  我完全相信前特首梁振英所言,2011年至2013年這兩年沒為UGL提供服務,不過政治或商業上有一種利益叫延後利益 (Deferred benefit),容易引起猜疑。而公開資料亦顯示禮頓亞洲、禮頓母公司CIMIC、UGL、梁振英與港鐵這五者在那幾年關係錯縱複雜,若梁振英希望大眾不要將禮頓疑似造假、港鐵出事與他拉在一起討論的話,應該及早釋去公眾有關延後利益的疑慮。  我在題為〈隨時獨攬319億 禮頓入圍角逐啟德體育園〉一文中指出,禮頓亞洲在香港涉獵的範圍不只港鐵工程:  1) 港珠澳大橋離境口岸,涉資11.6億美元(約90.5億港元);  2) 西九龍站工程,涉資12億美元(約93.6億港元);  3) 將軍澳-藍田隧道,涉資12億美元(約93.6億港元);  4) 東九龍文化中心,涉資4.36億美元(約34億港元);  5) 機場2號大樓工程,涉資3.9億美元(約30.4億港元);  6) 機場1號大樓停車場工程,涉資2.78億美元(約21.7億港元);  7) 龍鼓灘電廠工程,涉資1.48億美元(約11.5億港元)。  政府是否須一併檢視這些工程的質量以及招標過程有沒有問題?否則容易出現塔西佗陷阱(Tacitus Trap),即是政府部門或某一組織失去公信力時,無論說真話還是假話,做好事還是壞事,都會被認為是說假話、做壞事,失去公眾的信任。  李鴻彥  11/0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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