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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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9日 星期二

民監署檔案1705061
香港天地港人情由 香港政府港民擁有  官民同負職責義務 承擔取締偽政禍憂)
民監署痛斥刁蠻法官歐陽桂如非法行為處理法律賦宰,偽政政權瘋狂當前已成港府休克實際其中,法律荒廢、黑幫當道、民不聊生法官素不管。就惡制宜相關法庭規則視若無睹,非法執法、護偽政、庇其罪行就其任由無法無天。
倡導不賢者亂倫不道。歐陽桂如雖為女子身,但行為劣質難予形容,不知如何評論真實價值。就事實在HCZZ31363642485253當中所理六案,實涉嚴重違背法律的實事求是和依法審案公平、公正的真諦可喻。可例。可比。請問終審法院馬道立首席法官此理據何解?何釋?
民間監察政府責任制實行署雖非為政權機構,但在法律上是有監察和監督行政及政制上的天生固有權利職責,和義務捍衛香港政府應有效忠的責任。何來非法?何來不合理?何來沒有勝訴?何來不解釋因由?何來不以正面抗辯?何來又不升堂公正處理?法庭設立豁免條例又有何用?貧窮者何來不能享其律規?何來十二歲女孩被人強姦,而扭曲事實謊報案情檢控,遮蔽公堂司法公正、不給予實事求是處理審案何來緣故?何來申請法援都不許可,而利用虛假文件強行侵犯政策制度,在公堂上得不到公義、公正、公平看待原因何來?申請豁免訟費上訴何來不給予批核?
行政官員在職責上行政公開失職、違法亂紀,民監署檔案三百十三例目可證鮮豔奪目清析無瑕;在行政機關屢屢爭論不休目前仍然依在,難道民監署有責任,法官就可不同其行嗎?就可以置法律在當前偽政權下伏服履冰凍結長期嗎?就香港政府和基本法拋棄無形無影無蹤,可行嗎?
這個責任是誰造成?由誰承擔追究?由誰取締由誰懲處?就此只有一個答案。這個責任是特區偽政造成。由民監署承擔追究。由法庭舞台中打拼撲鬥爭辯理論辨識認證事實、由法律準繩取締、由法官依法懲處。
取締偽政很簡單,也只有一個方法。以實事求是處理所有。何來證實方法可據?答案只有一句。偽政行為所有都是「誘、詐、虛、假、欺、騙、凌弱、壓逼、侮辱、濫權和濫法」。因為「偽」為人為所構成的。

所以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得。行政官員及公僕的執政行為不檢自當罪之,民監署以法追究有何不妥?就歐陽桂如法官以何等身份、有權阻止、嚴禁民監署的訴諸情由,理由何在?單以「這類案件」所稱是「何物」?所有的上訴案件訟告「證據、事理、情由、被告」各都不同,何來以「這類案件」歸涉所名在何等法律條文之中?由何理據?何來分別?可否能合理、合情、合法、真實辨證?難道「四一九」庭上判決合法嗎?合符實事求是的法律準則規定嗎?坦白告訴:涉非法法官行為應罪誅!10/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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