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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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6日 星期五

民監署檔案1705069
(偽政圖引國賊違法亂紀 堂皇不道囂梟不絕  流氓式法官亦瘋亦狂猖 荒唐充當偽政予盾)
民監署倡誅偽政權,必須以法制制度晉。
現代的香港,偽政權的濫法,司法的荒唐:有關案件DCCC823/2012由偽控包庇真相隱瞞五年其間灣仔地院案。LAA2013/4872014/231.232.284相關案和2016/513.514.515.761.762.763.858.1047.1068申請法援案被拒絕上訴案。及HCZZ2016/03.04.06.07.09.10.11.12.20.22.25.117.125.146。及HCZZ/2017 16.21.22.23.24.26.27.29.30.31.32.33.36.37.39.40.42.43.48.52.53.56.59.62.76.77.78.82.83.84.86. 88.89,一宗不事實檢控案。十三宗拒法援就上訴案。四十七宗申請豁兔入訟費被拒案。總共六十一宗案件由十五位法官(郭偉健、許家灝、周敏慧、勞杰民、黎達祥、梁國安、黃健棠、黃一鳴、勞潔儀、余敏奇、龍劍雲、歐陽浩榮、歐陽桂如、何志賢、鄘卓宏)以非法行為審理於沒有公開公道公義公平公正之中。以禁止及不升堂的行為藐視法律和庭規矩準非法審理,其中六十一案犯案內容都是有關行政失職及行為失當和理政不檢罪行、完全觸犯基本法第99條二段及104條全文內容。
就上述案件審理顯彰其果,證據確鑿無瑕、都是由行政往來內容文件起訟,並且理所當然亦法理昂然有規。就上訴程序已呈文件何來不理而廢,因此就法律程序進行其中文件何來拒絕處理而退回不就道理,法律賦予責任豈可眇眇卸下夭夭?今日此事必須履行職責,付諸應有責任就申請上訴容許。事件並非複雜、而法官的理念符真行為不檢,政治掛帥違背三權分立,破壞香港法治精神,實行偽政權當道、橫行霸道其中違背庭規藐視法律。

偽政行為與法律:就相關文件內容所述簡直荒唐至無稽之談!事實分析如下:第一,其中六宗申請豁免訟費批與不批之論,何來以「這類案件」而禁上訴?事實證據存在、而且拒絕豁免顯著違法審理形成不公道公義當中。其中拒絕理由與事實訟文相反含意完全背道而馳,嚴重破壞豁免入訟費的真理需要、及社會公德的義務責任承擔風範。第二,其中事實根據百般齊全就在屢屢申請誓章有詳,何來出此「沒有事實根據」一詞豈不是自欺欺人?第三,「潑婦無道其中」乃比喻之義兆導意、何來藐視法庭?第四,歐陽桂如非法行為本涉違法,罪在成偽政權的保護傘、稱失職涉政治派別,故無權發令禁止。第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天子犯罪庶民同。民監署懲偽政應該。 26/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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