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民監署

2016年11月8日 星期二

民監署檔案1611156
(進行調查取證追究責任 民監署職責履行 三位法官有關判詞證據 一併提供助查處)

民監署要求有關證據,必須提供協助作調查。民監署強調證:梁振英就任行會招集人至就任特首十七年間,嚴重行政失識甚至違法和毀滅基本法致於無知而成特故行為。
所以就民監署的識責必須負上責任實行全面調查。 因此就幾位法官、在沒有證據和不合理,中以非正常論理作出判決,涉違反法院豁免規則條例屬實。為了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原則據於實事求是,必須取證於實際、故此才向各有關者請求協助提供有關事實公堂證據。
29/09/2016聆訊官黎達祥審理。
11/10/2016聆訊官龍劍雲審理。
13/10/2016聆訊官余敏海審理。
29/10/2016聆訊官梁國安審理。
04/11/2016聆訊官龍劍雲審理。
以上五個庭審證物和文件、請提供有關資料附本,以供調查作用。希望以上五位法官大人懇誠協助,予以安排方便民監署實行調查進行。 若有疑問可參閱左則有關文件。香港行政處入亂局時期,民監署責無旁貸、必須承擔責任深入實際調查工作至實事求是。叩望五大法官鼎力支持合作提供,若有不便之處以理解釋原因何在,免得無理拒於有須之需要。
就高院首席法官指示,對於民監署進行調查工作和處理方法以「沒有任何評論」回覆。故且目前亂局現象,也必須要以民間力量合理、合情進行對抗偽政事實行為方為有效。據事實目前司法方面只能避惡行也不能擋惡行,原因每位法官的生存需要免遭革職。
民監署雖然屬弱勢社群組織自衛團體,但處事和見解能力遠比偽政智慧理性很多,起碼以理服人,不會蠻橫無理猖道(給你幾多就幾多)甚至囂張妄自尊大(講法律有法律)講槍炮有槍炮以恐嚇人。香港淪為無政府狀態處無法無天,所有行政人員為了工作和生活都是被逼當作炮灰成犯法違法目標,誰不從就革他職!
09/11/2016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