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民監署

2016年11月16日 星期三

民監署檔案1611160
(任何法官行政失職 民監署有責任釐清是非 香港前途港人承擔 守護香港固有文明法治)

民監署強調:法官無權違憲違法。就區慶祥法官違反實事求是法規,行政失職履行逆施法度準則,違反國家憲政觸犯基本法第四章六節一百零四條法矩。身居法官不守法紀違法亂紀敗壞法定規章,弄虛作假舞弊真相耍爪政治嘴臉、欺瞞法治真髓諦章文獻詞彙混淆不矩,如此罪行屬歷代嚴忌禁為的惡劣行為、也涉現代不法政權拿手非法統治惡行手段,故此民監署不得不阻止和揭露其中犯罪證據、所在其實其果其因的真相事實。證據確鑿如下:
 
就區慶祥所指梁游罪行每無可據的事實。  A引言:其一,(他們每個人都用了“ 香港國 ”的權利在誓師開始:)此非不尊重而是兩者雙重效忠的表現。其二,(遊女士在開放的公共她會宣布忠實效忠香港的國家。)此詞也無犯法之處只是釋者借譏諷刺何以八項無中生有之荒謬取代罪之。  B.有關憲法和法律框架:這些法理真的有效嗎?基本法主題何在何效?一百六十條誰知道應否何從何理何可平等有效?  C.無論是梁先生和遊女士拒絕接受立法會誓言要求下BL104是誰的過錯誤導?  D.梁先生和遊女士的反對理由何來不容?  D1。法院不應該在這些情況下進行干預原則。  D2。議員及遊女士的誓師行為的內心充滿一片忠誠誰能知道?  D3。該ODO21條不法行為何來棄之?   D4。行政長官的職責何在?  E.主席的決定有錯嗎?  F.補充提交與該解釋本屬非法。  G.作出的處理完全違背法理和憲政及司法行政坦然公開失職之嫌。


民監署釋:  證據A,事主熱心效忠形成讒言逆耳,而法官不拘內中真相事實存在要領其中情由,而作盲目捎譴本來真理所在。  理據B,法官擬死法當作活法形容本為空談兒戲而已,根本基本法已死十九年以來都是自欺而欺人以瞞騙自譏,本就偽政作為胡廬中賣寶之遊戲而已。連特區政府四高衙「特首辦政務司律政司政制事務局」都解答不出基本法主題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五十年不變」是否有效,及基本法的一百六十條法則可否平等相處相關者都無法指出正確答案。就區慶祥以賣狗肉掛羊頭的方法草率不章無理無法,就囂梟而了斷章取義妄自菲薄自欺欺人雞毛當令箭欺凌港人,耍弄法律至無法無天的無良法官逍遙法外而執法犯法。  C.無論是梁先生和遊女士拒絕接受立法會誓言要求下BL104是誰的過錯誤導?是特區偽政毀滅基本法而造成。  D.梁先生和遊女士的反對理由何來不容?是梁振英組黑幫勾國賊出賣香港人的因由。  D1。法院不應該在這些情況下進行干預原則。涉黑特首暴治存在成的事實。  D2。梁先生及遊女士的宣誓行為的內心充滿一片忠誠誰能知道?是被處死十九年的基本法靈魂不散而回術感應得出可證。   D3。該ODO21條不法行為何來囂之?因權者可遁無法無天成無政府狀態。    D4。行政長官的職責何在?得享受俸祿不務正業謀私圖利利益當頭濫政濫權濫法黑幫勢力霸治香港。  E.主席的決定有錯嗎?這樣的賤貨色能起何等職責訓之犬馬之流。  F.補充提交與該解釋本屬非法。這些妖言惑眾的智能般般雞犬下流能之何用,人鬼不象世外雜妖餘孽。  G.作出的處理完全違背法理和憲政及司法行政坦然公開失職之嫌。此本魔界淪傳何來人道可言之地,預備三同六氣為榮以港人治港立兩制輔一國統中華!  16/11/2016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