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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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4日 星期四

民監署檔案1611165非法執法瞰何易 亂世英雄俯艱辛  為非作歹偽政權 民不抗爭匪賊囂)上頁)下頁

就民監署檔案1611160曾經申請豁免入訟費1911/2016,受黎達祥法官非法拒絕的理據完全不符應用的事實。但今引用該有關文章可證明內容其中,就法論法及就理論理,都不得符合香港任何法理準則律矩。突顯出區慶祥法官成犯法執法當真屬實。就其中行為嚴重觸犯煽動罪行及以法犯法涉刑事案。實際相關罪證觸犯基本法一百零四條宣誓條例的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政府法例規定罪過有三:其一,國家不能違法,弄權違法者自古法例斬首示眾、重者誅三族九族此犯已五次重覆)涉以權謀私。其二,勾結黑幫勢力,此乃偽政權行為所為、涉出賣香港人的權力和利益(此乃民權民責民威之範)非容易侵犯。其三,法官職責以守法護法之最,以實事求是為本、以公平公正為基、以瞰官輔國為責(並非以非法釋法亂朝綱破法矩)違者涉判國罪論。所以就HCAL 185/2016 案區慶祥的判決,對事實法則構成嚴重犯法。因此民監署就法理訟告。  14/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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