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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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7日 星期五

1042民監署檔案2001008(香港前途興衰港民自抉 興則先剷偽政除極權  民權守政護法政權擁民 禁國賊赤匪賣港求榮)逼港立國救神州聖土  催中華生氣香江承擔
神州興亡香江有責,中華生死香港有關。民監署證:八據成全; ,政乃民權助之稱得民心得天下則興則生,否則亡與死。二,天道乃天然自然常規於日月晝夜遁巡四季春夏秋冬成夏至陰始冬至陽復順則興則生,否則亡與死。三,道德有歸人慈心善福澤世間則興則生,否則亡與死。四,倫常理義本自民間常識符社會和諧成就則興則生,否則亡與死。五,仁義忠孝本世界聖賢現象顯然則興則生,否則亡與死。六,光明正大乃統治者遵守行為促則興則生,否則亡與死。七,大公無私乃君子之道成風則興則生,否則亡與死。八,國家興亡匹夫之責此稱得民心之統治為民德政成果則興則生,否則亡與死。八道成風,國泰民安。
2020/1/17-12:49立場訊:許智峯入禀要求警方公開催淚彈成分 不排除司法覆核禁警使用  過去半年的反修例運動中,警方使用逾17,000枚催淚彈,其化學成分一直讓公眾疑慮。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今日(17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公開催淚彈成分,案件將會在2月12日提訊。許智峯又指待法庭頒下結果後,不排除會申請禁制令及司法覆核,禁止警方使用對人體致害的催淚彈。  許智峯表示,是次入稟全依靠早前參與眾籌的7,600名市民支持,形容是公眾對警暴的一種抗衡。警方現時沒有約制地使用催淚彈,政府高官又拒絕披露催淚彈成分,稱不會對人體有影響,使他質疑政府的說法:「警方指使用催淚彈是為公眾利益,但市民的公眾衛生豈非更大的公眾利益?」  他表示警方「有武器係手唔係大曬」,認為他們使用具殺傷力的武器時需有約束,亦要公開透明地向公眾交代。他反問一旦催淚彈被驗出有害成分,確認會影響市民健康的話,「呢啲損害警察係唔係會賠償?」他希望法庭明白其入稟是市民的合理訴求,又透露待法庭頒下結果後,不排除申請禁制令及司法覆核,禁止警方使用對人體致害的催淚彈。
2020/1/17-11:27立場訊:香港欠缺的不是電槍,而是制衡濫用警權  有報導指警方正研究引入電槍,以供警員日常執行職務。有意見認為電槍既是非致命武器,又能增加警員與疑人的距離,相對安全。然而,不當使用電槍可導致傷亡。各地警員使用電槍的情況曾引起爭議。聯合國亦關注執法人員使用電槍可構成虐待風險。引入電槍不但無助解決社會爭議,更可能加深敵意,令警民關係更為惡化。  電槍可奪命  電槍可損害人身安全,亦可危害生命。譬如國際特赦組織指出,在英國有18人因被警員使用電槍攻擊而死。路透社報導亦指,美國有逾千人死於警員電槍電擊。[1]   不當使用電槍,亦有可能構成酷刑、殘忍、侮辱或不人道待遇,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禁止酷刑公約》。  聯合國:電槍構成虐待風險高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屢次關注各地警員使用電槍等電擊武器的情況,並認為使用電槍導致虐待(ill-treatment)的風險很高。因為電槍不僅會導致身體疼痛,更會導致死亡。委員會亦促請各地放棄使用電槍。[2]  譬如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於紐西蘭審議結論 (2009) 中指出,雖然紐西蘭保證只有經過訓練的特許人員、只有當警員真誠相信目標人物能構成威脅以及使用電槍是正當時才會使用,但仍然關注當地警方引入電槍,尤其關注有報告指警員針對毛利人和青年使用電槍。委員會認為電槍會造成嚴重痛苦,可構成酷刑,甚至會導致死亡,有可能違反公約,並促請當局考慮放棄使用電槍。(段16) [3]  又如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於美國審議結論 (2006) 中,關注美國警方廣泛使用電擊武器,引致死亡個案,並促請美國謹慎檢討使用電擊武器的情況,並嚴格限制其使用,限制它用作代替致命武器,並不再使用電槍制服被拘留人士。(段35) [4]  又如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於荷蘭審議結論 (2018) 中,提到雖然委員會於上一次審議結論建議當局禁止向警察例行分發和使用電擊武器,但當局仍推行試驗計劃,並無明確指示限制使用武器。委員會關注當地警員於試驗計劃中,在無真正和即時生命或嚴重傷害威脅的情況下使用電槍,包括對已被警方拘留的人使用。而有報告指當局經常使用「眩暈模式」(stun mode),但這種模式只是為了對受害人造成痛苦。(段42) [5]  使用電槍須合乎禁止酷刑公約  若警員使用電槍,必須出於必要,合乎比例,遵從《禁止酷刑公約》和《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亦只能在有限情況,即具真正和即時生命或嚴重傷害威脅才可使用,作為致命武器的替代品。而無論任何情況,皆禁止向兒童和孕婦等弱勢社群使用電槍,亦禁止在羈押場所使用電攻擊武器。當局「必須避免警察在日常警務中例行分發和使用電擊武器」,使用電槍的警員必須接受訓練和通過測試。(段43) [6]  電槍在場,加深敵意,增加衝突  此外,劍橋大學研究發現,僅僅是配置電槍的警員在場,即使不使用,亦會加深敵意,增加警民衝突。而明顯配有電槍的警員較沒有電槍的警員較常使用武力 (48%),亦較有可能遇襲。可見,使用電槍並不一定安全。[7]  欠缺的不是裝備,而是制衡  現時警方有足夠裝備應對疑人,並無必要額外增添電槍或電擊武器。但目前最缺乏的,是有效監察和制衡警方濫權的制度,包括落實聯合國建議,公開警方使用武力指引。  籲邀請聯合國專家參與獨立調查委員會  首先,當局應實施聯合國建議,研究按香港法例第86章 《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我們要求邀請聯合國等國際機構的專家參與其中,以保證其專業、公正,以便找出香港在制度、施政和決策上的弊病,進行改革,並且公正調查警方於反送中運動中濫權和使用過份武力的問題,尋找香港警隊濫權、濫暴及濫捕的真相,改革法律和警方指引,以維護人權、確保警務人員問責,實現公眾監察,修補社會撕裂。  改革監警會  其次,港府亦應改革監警會,成立具調查權、懲處權和定案權的獨立投訴警察機制,以確保問責,並懲處違規違法的警員。

2020/1/17-10:09立場訊:監警會剎停發表批評警方報告 張達明:「等埋司法覆核」理由奇怪 料非法律原因 監警會以等待針對其權力的司法覆核結果為由,延遲發布審視警方在反修例風波中處理公眾活動的首階段報告,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兼監警會前委員張達明表示,覺得這理由很奇怪,「講唔通」,有如在找借口。監警會副主席謝偉銓今早見記者時表示,為了尊重法庭及提出司法覆核人士,要延遲公布首階段報告很遺憾,希望有關案件盡快有結果。 張達明接受香港電台及商業電台訪問時均表示,數個月前已有人就監警會的調查權力提出司法覆核,法庭又沒有禁止監警會公布報告,監警會現在才表示要「等埋司法覆核」,說不過去:「時間上不配合,有人去司法覆核時,你如果懷疑自己是否有權做,為什麼不叫停?現在好似當大家都透過一些媒體揭露部分內容,這種情況下,突然叫停,這同司法覆核的關係是解不通的,給人很強感覺是在搵藉口。」  張達明又說,法庭沒有頒下任何臨時禁制令,調查報告又不是評論司法覆核案件,兩者是沒有關係的,認為監警會不是因為法律原因而延期公開報告。  張達明重申,政府應趁機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否則難以令公眾釋疑。 謝偉銓表示,監警會是考慮到法律顧問的意見後,決定暫時不公開報告。又強調明白公眾關心報告內容,對於未能於原定時間,即今年初發表報告,感到遺憾,至於預期幾時公布,他說要等到司法覆核結果出來後,才作決定。他又說監警會的工作小組會繼續其工作。  早前有傳媒引述消息稱,監警會即將發表審視反送中運動警方在去年6月12日及7月1日等衝突的處理手法的第一階段報告,報告批評警方協調、指引上有問題。17/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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