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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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5日 星期一

民監署檔案1706073
(國興民有安居樂業 國敗腐政不法其詳)
民監署代行天道,偽政權違法事實。引用文章代述:教局:兩地交流嚴遵《基本法》  星島日報2017年6月1日 上午6:21  【星島日報報道】教育局與國家教育部去年起建立定期工作會議機制,有議員昨在立法會上,質疑內地部門干預香港教育事務是違反《基本法》。署理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回覆時表示,有關會議屬閉門,內容不能公開,但教育局會嚴格遵守《基本法》,自行制訂教育政策;又指議員不用多作揣測。  教育局與國家教育部定期工作會議機制去年展開,每年舉行兩次,楊潤雄表示,會議至今舉行三次,分別於去年一月、八月及今年二月,均屬閉門,為尊重內地,當局不能單方面公布具體內容,僅表示主要是跟進既定合作及交流活動,強調當局會自行制訂本港的教育發展政策和課程,與內地交流亦很少觸及政治議題。  內地教育部本年初公布的一七年工作要點,包括「全面落實中央對港澳教育工作的各項任務」,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在立法會上提出,根據《基本法》,中央政府所屬部門不得干預特區自行管理事務,關注當局有否收到指示配合內地相關部門履行任務。  他又指工作會議「偷偷摸摸」,令人懷疑目的就是商討中央的任務。但楊潤雄回應指,暫時未收過國家教育部任務的資料,而規定課程中教授《基本法》的時數是教育局自行決定,與國家教育部完全無關,重申教育局會嚴格遵守《基本法》,自行制訂教育政策。
接受明報專訪 李國能:人大在港法院判決前釋法 損公眾對司法獨立觀感  2017/6/1-7:00  《明報》今天刊出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的專訪,他提醒香港人,要用「寧靜的心」去接受暫時不能改變的事,要有信心和勇氣去改變能改變的事;他又首度開腔評論去年11 月人大常委會就宣誓風波解釋《基本法》104條,認為在香港法院判決前釋法,為公眾對司法獨立的觀感帶來負面影響,希望北京明白質疑釋法影響司法獨立的香港人,其實是想一國兩制運作得更好,並非想和中央作對。  報道引述李國能表示香港社會需接受人大常委會享有全面解釋基本法的權力,這是一國兩制下法律的一部分,釋法是有效和在香港有約束力。但他認為,1999年人大常委會就居港權事件釋法,推翻了終審法院的判決,是極具爭議。他表示此事在新憲制秩序實行初期提供了寶貴的經驗,覺得北京和香港已有共識,除了終審法院就豁免條款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 人大常委會應在非常例外的情况下,才行使解釋權。但他認為, 人大常委會應避免透過釋法,推翻香港法院,尤其是終審法院的判決,否則會對香港司法獨立造成負面影響。
立場訊2017/6/5-7:19促徹查UGL案 王永平:望廉署律政人員,作出符法治良心檢控決定前高官王永平今天再於報章專欄評論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取UGL四百萬英鎊事件,提出香港人寄望負責此案的廉署及律政人員緊記無私無懼的法治原則,依法徹查UGL案,並作出符合香港法治及自己良心的檢控決定。  王永平在《am730》專欄指出,梁振英在他任內出席的最後一次立法會答問大會上,稱與UGL簽訂的協議為「離職協議」,然後說在行政會議的申報制度下,是毋須申報的。王永平指梁振英「離職協議」一說,是大大簡化了這份價值400萬英鎊,付款一方既不是他僱主,更需要他辦事的合約。  王永平指,以政府監管公務員行為操守為例,假如一名公務員入職時身負「兼職」協議,即使加上不涉利益衝突的但書,而沒有向政府申報,這已經構成行為失當,須接受紀律處分,甚至被刑事起訴。王永平質問:  「法律以外,為甚麼港人要接受700萬人之上的特首,其操守、誠信可以遠遠低於一名普通公務員?」
立場訊2017/6/5-10:44五年前撐梁振英 陳婉嫻今批CY政綱「誤導」大眾  五年前支持梁振英參選的工聯會榮譽會長陳婉嫻,今日專欄撰文稱梁振英競選政綱有「誤導」之感,又指若還有人寄望現屆政府在任期內完成對市民的承諾,「那實在是太天真了!」  她在《am730》專欄撰文,以「如果命運能選擇」為題,說自己曾被稱為『保梁局』主席」,又說「那些首先站出來支持他的基層工作者,我是其中之一」,但基層和勞工的心聲,已充分支持她說出對過去5年的不滿。  對於一些寫在政綱,打工仔女引頸以待的權益,現屆政府只用些「取巧」的方法輕輕帶過,如成立多個專責委員會討論標準工時、全民退保等,「你說他沒有做嗎?又不是;你說他真的想做嗎?又不是;你說他不想做嗎?也不是」。  她指若政綱上所寫的承諾,只是討論而不是實踐,那確是「誤導」了大眾。無論是現在的他(梁振英)或未來的她(林鄭月娥),陳婉嫻說寄語他們應該放下身段,團結所有可以團結的人,香港才有機會重回正軌。

民監署倡:行政長官非出賣港人主權和利益,也非不為港人前途退而不進破壞及阻擾。並非國賊匪夷所思的想法和辦法。因為港人普選權是不可磨滅和剝奪,在選舉和被選舉準則之中。(梁振英黑特首勢力恰恰相反觸犯)06/0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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