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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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2日 星期四

民監署檔案1706081
(國賊侵犯香港政制淪陷 司法機構已成幫兇  民監署職責範圍須興訟 責無旁貸以法指控)
民恨惡狠剝奪民權,港人怨聲載道難忍。
司法機構的使命 維持司法制度的獨立及其至高的專業水平、以維護法治、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及取得香港、內地及其他地方人士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司法機構政務處的使命:維護司法公正.提供優質服務.發揮團隊精神.致力創新求進」《基本法》於1990年4月4日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獲正式頒布。《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它以法律的形式,明確闡述並落實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訂明「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等重要理念,亦訂明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各項制度,勾劃了香港特區未來的發展藍圖。

民監署對有關投訴律政司偽控案DCCC823/2012 訟港行政失職案LAA2013/487及2014/231.232.284相關案和2016/513.514.515.761.762.763.858.1047.1068及高院法官失職案HCZZ2016/03.04.06.07.09.10.11.12.20.22.25.117.125.146。及HCZZ2017/16.21.22.23.24.26.27.29.30.31.32.33.36.37.39.40.42.43.48.52.53.56.59.62.76.77.78.82.83.84.86.88.89.91.92.93.95.98.100.102.105共六十九案。涉十五位法官(郭偉健.許家灝.周敏慧.勞杰民.黎達祥.梁國安.黃健棠.黃一鳴.勞潔儀.余敏奇.歐陽浩榮.歐陽桂如.龍劍雲.何志賢. 鄺卓宏)犯法。內容:訟告行政失職申請豁免入訟 拒絕內容: 以沒有合理證據。沒有機會勝訴。沒有法律基礎。就這樣何無負責任的法官,何能在現實文明法治的香港、當就違法犯法蠻橫不道行為,豈能充當合理公平、公正的法官?以沒有實事求是的行動,以沒有事實處理案件就矢口盲判,會令香港陷入、不堪設想的社會道德淪喪地步。就目前情況、賣港匪勾盜國賊糾黑勢力利益集團的囂蠻橫行猖獗下,香港人奈何不了它的無惡不作犯法違憲辦法。在當前惡霸濫法、濫權、濫政泛濫時刻,香港政府不敢行使基本法實用行為也起不了作用。只有香港人自己就以法治法、以官治官、以政治政的自行採取行動,向違憲國賊採取實施反擊、諸實際罪行的破壞香港法治,追究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及所訂的原來基本法原本復元無損,如實履行實際港人權力和應有利益。以香港人的職責和義務、向有關違法者開展以法追究及排斥侵犯港政制度惡行,在法庭上以法處理至繩之以法罪行歸咎責任。此行動祇能由民監署履行此責才能做到及辦到,在法庭上就司法公正公平取回有效合理的真正基本法法度,來保障香港政府及香港人民的應有地位、權利和利益。否則再也沒人有膽量及本能,作出剿滅該團夥勾結罪行。有十因素存在其中:一港共及黑幫勢力出賣香港。二勾結黑集團主宰港政。三梁振英非法當選特首。四梁播禍港癌症毒丕(港獨)。五梁樹偽政倡獨裁暴治港政。六梁公開破壞香港法治。七梁犯UCL拒查行為不檢。八挑撥港人互鬥造謠(港獨)含義制造社會動亂散布政治恐慌。九勾國賊誘流氓引地痞破壞貫徹基本法合法地位。十利誘政要公開違法犯法執法擾亂政制剝奪港人文明選舉法度。就此罪行非民監署無責任其中而且責無旁貸,因此此乃香港人的應份義務職責監督政府施政,該任務民監署本份應有、難道法官就無責任承擔?事實上民監署行動較為適合,就法庭上已有制度配合豁免費用入訟及上訴門檻進行。何故不行?23/0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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