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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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6日 星期四

民監署第1610129檔案
(法官不法理不情由 判案不公沒有頭緒中  非法執法公理何在 不公正何等法律稱呼) 

民監署訟:九龍城地院,法官蘇惠德(非法執法 理不情由)的司法覆核案。觸犯基本法共六條如下:第二十八條: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八條:香港居民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保障的其他權利和自由。第四十二條: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第八十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中保留原在香港適用的原則和當事人享有的權利。  任何人在被合法拘捕後,享有盡早接受司法機關公正審判的權利,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第九十九條二段: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第一百零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上這些基本法條律受侵犯,以下所述是該訟犯案主要因果之源,屬警察非法執法造成事實罪案涉偽政權所為所至。事實罪案,非涉後者、應歸咎前者,以濫權造成罪行。因此事由不究事實,何不令社會不粉化紛紛、形成案中案罪裡罪,不得於實歸罪行由應得者承擔責任。所以,旺角抗暴源火來自佔領擴張鎮壓。佔領,原本為保基本法源頭始於白皮書及八三一破壞基本法罪行所至。因此旺角抗暴案由食環署非法執法引起,挑動成警察不法行為非法執政造成。引發襲警拒捕的非法控罪、在無識法官予不法審案造成,熱血成員於無理判監九月。此涉犯法執法在,不實理據形成法官亂判違背法紀,令特區政府施偽政政權策略暴治行為屬實。此行為涉特區政府行政管治失職,違反基本法、破壞基本法。所有行動涉非法執政,民監署就法律職責何違?07/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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